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7日拟作出辽宁中邦线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7日拟作出辽宁中邦线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东 (略) 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建设项目 | (略) 辽中区刘二堡镇皮家堡村2组175号 | (略) | 辽宁铭鑫 (略) | 建设项 (略) 辽中区刘二堡镇皮家堡村2组175号,租用现有闲置厂房,占地面积为5925平方米,总投资为*元,新建铝合金电缆生产工序,产量为*m/a。项 (略) 政供水, (略) 政供电,办公室采用电供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挤出过程产生的废气均经封闭型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少量未收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简单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车间内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降噪、定期检修、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环节产生的废铝合金丝、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后外售,废滤芯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42号)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先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循环水池及乳化液池设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处、化粪池设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设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不破坏厂内原地貌,因地制宜地合理在厂区内采取人工造林种草、增加植被等防沙治沙措施,防止土地沙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东 (略) 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建设项目 | (略) 辽中区刘二堡镇皮家堡村2组175号 | (略) | 辽宁铭鑫 (略) | 建设项 (略) 辽中区刘二堡镇皮家堡村2组175号,租用现有闲置厂房,占地面积为5925平方米,总投资为*元,新建铝合金电缆生产工序,产量为*m/a。项 (略) 政供水, (略) 政供电,办公室采用电供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挤出过程产生的废气均经封闭型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少量未收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简单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车间内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降噪、定期检修、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环节产生的废铝合金丝、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后外售,废滤芯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42号)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先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循环水池及乳化液池设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处、化粪池设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设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不破坏厂内原地貌,因地制宜地合理在厂区内采取人工造林种草、增加植被等防沙治沙措施,防止土地沙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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