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昱光涂装有限公司固体废物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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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该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我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公开内容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该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我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公开内容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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