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和美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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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和美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和美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的函》(银西镇政发〔2024〕2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日 第66次)会议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和美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将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和美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22-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村庄土建工程:1.新建生态停车场2处,停车场一占地面积1607㎡,停车场二占地面积6928㎡。嵌草砖铺装2651㎡,混凝土铺装3823㎡。2.道路建设:改造沥青路面373㎡,改造人行道247㎡;人行步道铺装584㎡;耐火砖园路铺装252㎡;新建混凝土道路1702㎡;改造混凝土道路400㎡,拆除道路424㎡。3.村庄配套设施建设:打造村口标识牌1座,站台小品等3座,贺兰山旅游打卡地2处;新建矮墙789延米;标视牌4座,导视牌1座,交通指示牌11组。4.修缮足球场看台234㎡。5.新建重点小城镇标识牌1座。

(二)游园建设:花岗岩铺装3050㎡,彩色混凝土道路硬化3410㎡,沙坑100㎡、临时停车场铺装560㎡,文化长廊70延米,打造花瓣亭等钢结构亭子、小品等15座,置石3组,儿童活动器械及健身器械25组,篮球场铺装3050㎡及围墙拆除等。

(三)村庄生态恢复:绿化面积42145㎡,主要包括村庄主路、巷道及游园绿化及灌溉管网铺设。

(四)亮化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140盏,庭院灯58座以及射灯、球场灯等共计157盏,LED 灯带330m,并配套相应电缆。

三、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经审核,项目总投资1150.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30.66万元,其他费用64.88万元,预备费54.78万元。资金来源按照《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日 第66次)会议精神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 (略) 西夏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银西政办规发〔2020〕1号)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压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绿化工程部分按照“一年种植、二年养护、三年验收”要求严格管理,项目建设中要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六、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和美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的函》(银西镇政发〔2024〕2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日 第66次)会议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和美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将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和美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22-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村庄土建工程:1.新建生态停车场2处,停车场一占地面积1607㎡,停车场二占地面积6928㎡。嵌草砖铺装2651㎡,混凝土铺装3823㎡。2.道路建设:改造沥青路面373㎡,改造人行道247㎡;人行步道铺装584㎡;耐火砖园路铺装252㎡;新建混凝土道路1702㎡;改造混凝土道路400㎡,拆除道路424㎡。3.村庄配套设施建设:打造村口标识牌1座,站台小品等3座,贺兰山旅游打卡地2处;新建矮墙789延米;标视牌4座,导视牌1座,交通指示牌11组。4.修缮足球场看台234㎡。5.新建重点小城镇标识牌1座。

(二)游园建设:花岗岩铺装3050㎡,彩色混凝土道路硬化3410㎡,沙坑100㎡、临时停车场铺装560㎡,文化长廊70延米,打造花瓣亭等钢结构亭子、小品等15座,置石3组,儿童活动器械及健身器械25组,篮球场铺装3050㎡及围墙拆除等。

(三)村庄生态恢复:绿化面积42145㎡,主要包括村庄主路、巷道及游园绿化及灌溉管网铺设。

(四)亮化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140盏,庭院灯58座以及射灯、球场灯等共计157盏,LED 灯带330m,并配套相应电缆。

三、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经审核,项目总投资1150.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30.66万元,其他费用64.88万元,预备费54.78万元。资金来源按照《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日 第66次)会议精神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 (略) 西夏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银西政办规发〔2020〕1号)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压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绿化工程部分按照“一年种植、二年养护、三年验收”要求严格管理,项目建设中要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六、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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