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南城院区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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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南城院区改造工程

(略) (略) :
  报来《关 (略) (略) (略) 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东妇幼〔2023〕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南城院区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09-*-04-01-*)。
  二、项目地点及建设规模
  项 (略) 南城街 (略) 3号、 (略) (略) (略) 区内,项目用地面积约6889.65平方米,项目改造面积*平方米,其中:主楼改造建筑面积5878平方米、副楼改造建筑面积5802平方米,规划床位32张,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功能布局改造、消防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含供电系统增容)、给排水工程、空调通风系统工程、弱电系统工程、医用气体供应系统工程、纯水工程、直饮水系统工程、热水系统、电梯工程、标识系统、围墙改造等。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控制在4910.*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444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4.*元,预备费233.*元。本项目建设 (略) 财政与南城街道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 (略) (略) 负责组织实施和管养,由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代建。
  五、请按相关节能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六、项目批复的依据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七届〔2024〕13号)、《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4〕105号)、《 (略) (略) (略) 区改造项目估算有关事项的复函》(东财函〔2024〕276号)、《 (略) (略) (略) 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复函》(东自然资复〔2024〕611号)。
  七、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略) :
  报来《关 (略) (略) (略) 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东妇幼〔2023〕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南城院区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09-*-04-01-*)。
  二、项目地点及建设规模
  项 (略) 南城街 (略) 3号、 (略) (略) (略) 区内,项目用地面积约6889.65平方米,项目改造面积*平方米,其中:主楼改造建筑面积5878平方米、副楼改造建筑面积5802平方米,规划床位32张,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功能布局改造、消防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含供电系统增容)、给排水工程、空调通风系统工程、弱电系统工程、医用气体供应系统工程、纯水工程、直饮水系统工程、热水系统、电梯工程、标识系统、围墙改造等。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控制在4910.*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444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4.*元,预备费233.*元。本项目建设 (略) 财政与南城街道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 (略) (略) 负责组织实施和管养,由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代建。
  五、请按相关节能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六、项目批复的依据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七届〔2024〕13号)、《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4〕105号)、《 (略) (略) (略) 区改造项目估算有关事项的复函》(东财函〔2024〕276号)、《 (略) (略) (略) 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复函》(东自然资复〔2024〕611号)。
  七、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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