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会的通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举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会的通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规定,达茂联合旗林业和草原局拟就《内蒙古巴音杭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内蒙古希拉穆仁草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见附件)举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00分

地点:达茂联合旗林草局三楼会议室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条件及听证会代表确定方式

听证代表名额为13人,其中:行政相对人代表6人,法律专家代表2人,邀请旗人大、政协2人,起草文件单位3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代表、法律专家代表向达茂联合旗林草局提出申请:

1.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述理由;

3.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会代表人数的,达茂旗林草局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从报名人员中选择产生;报名人员不足的,直接邀请产生。

三、申请方式

凡符合听证会代表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邮箱报送《听证会报名表》的方式报名。报名时公民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证明,并提供代表本单位参加听证代表(仅限1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授权介绍信。

请申请人将申请信息于2024年5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至达茂旗林草局。2024年5月15日在达茂联 (略) 站公布最终的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472-*

邮箱:*@*63.com

特此通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xlsx

2.《内蒙古巴音杭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docx

3.《内蒙古希拉穆仁草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doc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规定,达茂联合旗林业和草原局拟就《内蒙古巴音杭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内蒙古希拉穆仁草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见附件)举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00分

地点:达茂联合旗林草局三楼会议室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条件及听证会代表确定方式

听证代表名额为13人,其中:行政相对人代表6人,法律专家代表2人,邀请旗人大、政协2人,起草文件单位3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代表、法律专家代表向达茂联合旗林草局提出申请:

1.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述理由;

3.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会代表人数的,达茂旗林草局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从报名人员中选择产生;报名人员不足的,直接邀请产生。

三、申请方式

凡符合听证会代表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邮箱报送《听证会报名表》的方式报名。报名时公民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证明,并提供代表本单位参加听证代表(仅限1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授权介绍信。

请申请人将申请信息于2024年5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至达茂旗林草局。2024年5月15日在达茂联 (略) 站公布最终的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472-*

邮箱:*@*63.com

特此通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xlsx

2.《内蒙古巴音杭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docx

3.《内蒙古希拉穆仁草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doc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