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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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 (略) 生态环境局首页中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01-*

通讯地址: (略) (略) 24号,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1

鹰潭 (略) 废矿物油仓储项目

2024年4月29日

鹰环函字〔2024〕20号.doc

2

鹰 (略) 建设项目

2024年4月30日

鹰环函字〔2024〕21号.doc

3

海利贵 (略) 年产5千吨呋喃酚生产装置建设项目

2024年5月6日

鹰环函字〔2024〕23号.doc

4

(略) 年产150台智能包漆生产线及特种电磁线生产项目

2024年5月7日

鹰环函字〔2024〕24号.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 (略) 生态环境局首页中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01-*

通讯地址: (略) (略) 24号,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1

鹰潭 (略) 废矿物油仓储项目

2024年4月29日

鹰环函字〔2024〕20号.doc

2

鹰 (略) 建设项目

2024年4月30日

鹰环函字〔2024〕21号.doc

3

海利贵 (略) 年产5千吨呋喃酚生产装置建设项目

2024年5月6日

鹰环函字〔2024〕23号.doc

4

(略) 年产150台智能包漆生产线及特种电磁线生产项目

2024年5月7日

鹰环函字〔2024〕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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