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5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山西鑫 (略) 废旧蓄电池贮存及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审表〔2024〕7号 | 2024.4.25 |
2 | 关于 (略) 阳曲县露天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削坡石料临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审表〔2024〕8号 | 2024.4.25 |
2.关于 (略) 阳曲县露天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削坡石料临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山西鑫 (略) 废旧蓄电池贮存及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审表〔2024〕7号 | 2024.4.25 |
2 | 关于 (略) 阳曲县露天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削坡石料临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审表〔2024〕8号 | 2024.4.25 |
2.关于 (略) 阳曲县露天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削坡石料临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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