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辰溪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辰发改社会〔2024〕7号
关于辰溪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辰溪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审批辰溪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请示》及可研文本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设施服务
功能,根据国家发改委修订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
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260号)
文件精神及十七届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同意实
施辰溪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码为:2404-*
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
点位于潭湾镇麻田村,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养老床位260张,
总建筑面积*.46m,包括改造辰溪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业
服务中心原有老年养护楼1栋(2309.20㎡)、老年服务功能
楼1栋(541.26m),新建养老楼1栋(9300.00m),购置
心电图机、护理床等养老服务辅助设备878(台/套),配套完
善给排水、供配电、消防、健身器材、安防等相关基础设施。
三、项目单位:辰溪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该项目实
施过程中监督与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3905.*
元,其中工程费用337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3.*
元,预备费185.*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请参照《怀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
(2017)2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
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辰溪县发改局做出
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
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
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
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
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
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统计局、税务局、审计局、监察委
员会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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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发改社会〔2024〕7号
关于辰溪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辰溪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审批辰溪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请示》及可研文本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设施服务
功能,根据国家发改委修订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
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260号)
文件精神及十七届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同意实
施辰溪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码为:2404-*
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
点位于潭湾镇麻田村,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养老床位260张,
总建筑面积*.46m,包括改造辰溪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业
服务中心原有老年养护楼1栋(2309.20㎡)、老年服务功能
楼1栋(541.26m),新建养老楼1栋(9300.00m),购置
心电图机、护理床等养老服务辅助设备878(台/套),配套完
善给排水、供配电、消防、健身器材、安防等相关基础设施。
三、项目单位:辰溪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该项目实
施过程中监督与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3905.*
元,其中工程费用337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3.*
元,预备费185.*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请参照《怀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
(2017)2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
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辰溪县发改局做出
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
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
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
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
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
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统计局、税务局、审计局、监察委
员会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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