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竹叶坪集镇弱电入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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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竹叶坪集镇弱电入地建设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桑发改审批〔2024)40号
关于核准桑植县竹叶坪集镇弱电人地
建设项目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的“关于申请桑植县竹叶坪集镇弱电入地建设项目核准
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
下:
一、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
案管理条例》( (略) 令2016年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和《湖南省企
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以
1
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X湘政发〔2017〕
21号)等。
二、核准条件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县自
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桑植县竹叶坪集镇弱电入地建设项目用地
情况的说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实施桑植
县竹叶坪集镇弱电入地建设项目的意见”。
三、核准内容
1.为加快我县强弱 (略) 建设,同意建设桑植县竹叶
坪集镇弱电入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2405-*-04-05-
*)。项目单位为 (略) (略) 。
2.项目建设地点:竹叶坪乡竹叶坪村。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 (略) 3178.60米、检
查井125座.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5.*元,其中工
程费用20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元,预备费11.*
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5.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6.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
7.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
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生态和环
境,把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合理掌
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8.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
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
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
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
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9.请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合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
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
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发展
22将月萄
审批专用章
—3一
抄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桑植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印发
-4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桑发改审批〔2024)40号
关于核准桑植县竹叶坪集镇弱电人地
建设项目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的“关于申请桑植县竹叶坪集镇弱电入地建设项目核准
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
下:
一、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
案管理条例》( (略) 令2016年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和《湖南省企
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以
1
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X湘政发〔2017〕
21号)等。
二、核准条件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县自
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桑植县竹叶坪集镇弱电入地建设项目用地
情况的说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实施桑植
县竹叶坪集镇弱电入地建设项目的意见”。
三、核准内容
1.为加快我县强弱 (略) 建设,同意建设桑植县竹叶
坪集镇弱电入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2405-*-04-05-
*)。项目单位为 (略) (略) 。
2.项目建设地点:竹叶坪乡竹叶坪村。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 (略) 3178.60米、检
查井125座.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5.*元,其中工
程费用20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元,预备费11.*
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5.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6.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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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
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生态和环
境,把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合理掌
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8.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
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
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
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
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9.请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合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
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
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发展
22将月萄
审批专用章
—3一
抄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桑植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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