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飞灰填埋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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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飞灰填埋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常发改〔2024)71号
关于常宁市飞灰填埋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常宁市飞灰填埋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常宁人居环境, (略) 现代化水平和环
卫保障能力,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的文件精神,同意实施
常宁市飞灰填埋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曲潭办事处鸟联村、义田村、
新和村。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在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B区
进行分区改造建设,改造出生活垃圾库区及生活垃圾焚烧飞
灰库区,并配套建设公用设施、辅助设施及生活管理设施等。
飞灰填埋库区用 (略)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期间(28
年,设计处理规模600t/)产生的经稳定化固化处理的飞灰;
生活垃圾库区用 (略)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期(4年,
目前单日最大垃圾填埋量500t)内生活垃圾, (略) 生活
垃圾焚烧厂建设完毕,暂存焚烧厂检修期(33d/a)内的生活
垃圾,待检修完毕即将暂存的生活垃圾逐步运至焚烧厂处理。
三、项目单位: (略) (略) 。、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6176.39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请按《 (略) 政府
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函〔2018)47
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
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两年(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
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个 (略) 发改
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项目施工建议实施以工代赈,聘用一定比例的需巩
固脱贫成果的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对于技术要求不严,
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不多的施工项目,可以由项目实施单位直
接聘用有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意愿的脱贫不稳定户、易返
贫致贫户、易地搬迁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进行施工,或
由当地的有一定比例已脱贫贫困户组成的建筑队*直接承
包。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
届满30天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常市发展和知改苹局
90
2024年4月25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
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
理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印发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常发改〔2024)71号
关于常宁市飞灰填埋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常宁市飞灰填埋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常宁人居环境, (略) 现代化水平和环
卫保障能力,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的文件精神,同意实施
常宁市飞灰填埋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曲潭办事处鸟联村、义田村、
新和村。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在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B区
进行分区改造建设,改造出生活垃圾库区及生活垃圾焚烧飞
灰库区,并配套建设公用设施、辅助设施及生活管理设施等。
飞灰填埋库区用 (略)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期间(28
年,设计处理规模600t/)产生的经稳定化固化处理的飞灰;
生活垃圾库区用 (略)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期(4年,
目前单日最大垃圾填埋量500t)内生活垃圾, (略) 生活
垃圾焚烧厂建设完毕,暂存焚烧厂检修期(33d/a)内的生活
垃圾,待检修完毕即将暂存的生活垃圾逐步运至焚烧厂处理。
三、项目单位: (略) (略) 。、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6176.39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请按《 (略) 政府
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函〔2018)47
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
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两年(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
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个 (略) 发改
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项目施工建议实施以工代赈,聘用一定比例的需巩
固脱贫成果的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对于技术要求不严,
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不多的施工项目,可以由项目实施单位直
接聘用有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意愿的脱贫不稳定户、易返
贫致贫户、易地搬迁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进行施工,或
由当地的有一定比例已脱贫贫困户组成的建筑队*直接承
包。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
届满30天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常市发展和知改苹局
90
2024年4月25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
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
理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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