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23年第一百二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土地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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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23年第一百二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土地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经过收集查阅相关资料该地块2024年之前主要为典型的农业用地,地貌以耕地为主,部分为林地和水域,地块历史上无企业,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生产活动;也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事故;没有发现地块范围内有被污染迹象,周边也没有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存在。

地块周边地块以典型的农村地貌为主,主要为耕地、水塘、林地、宅基地等,截止至2024年2月,地块北侧和东南侧为农业用地,西侧为大泽湖湿地公园、荷塘撇洪渠,西南侧为荷塘月色重建地和望泽幼儿园,地块东北侧为长郴成品油管道。调查人员现场踏勘时,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刺激性气味以及污染和腐蚀的痕迹,相邻地块不存在其他危险工业品的生产活动及储槽、储罐等,地块周边长郴成品油管道,现场没有观察到油品泄漏情况,未闻到油品泄漏的异常情况。

(略) 2023年第一百二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该地 (略) 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南塘村,土地面积约为7.1731公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4"24.187",北纬28°18"59.275"。该地块2024年之前主要为典型的农业用地,地貌以耕地为主,部分为林地和水域。目前,该地块拟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公园绿地(G1)。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途径,明确地块内历史用途以农业用地为主,该地块周边敏感目标主要有荷塘月色重建地、望泽幼儿园、大泽湖湿地公园、荷塘撇洪渠,地块内无历史遗留污染物,地块周边地块以典型的农村地貌为主,历史上无企业对地块产生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的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本地块可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HJ25.1-2019),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的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本地块可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的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本地块可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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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收集查阅相关资料该地块2024年之前主要为典型的农业用地,地貌以耕地为主,部分为林地和水域,地块历史上无企业,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生产活动;也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事故;没有发现地块范围内有被污染迹象,周边也没有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存在。

地块周边地块以典型的农村地貌为主,主要为耕地、水塘、林地、宅基地等,截止至2024年2月,地块北侧和东南侧为农业用地,西侧为大泽湖湿地公园、荷塘撇洪渠,西南侧为荷塘月色重建地和望泽幼儿园,地块东北侧为长郴成品油管道。调查人员现场踏勘时,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刺激性气味以及污染和腐蚀的痕迹,相邻地块不存在其他危险工业品的生产活动及储槽、储罐等,地块周边长郴成品油管道,现场没有观察到油品泄漏情况,未闻到油品泄漏的异常情况。

(略) 2023年第一百二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该地 (略) 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南塘村,土地面积约为7.1731公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4"24.187",北纬28°18"59.275"。该地块2024年之前主要为典型的农业用地,地貌以耕地为主,部分为林地和水域。目前,该地块拟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公园绿地(G1)。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途径,明确地块内历史用途以农业用地为主,该地块周边敏感目标主要有荷塘月色重建地、望泽幼儿园、大泽湖湿地公园、荷塘撇洪渠,地块内无历史遗留污染物,地块周边地块以典型的农村地貌为主,历史上无企业对地块产生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的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本地块可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HJ25.1-2019),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的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本地块可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的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本地块可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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