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5月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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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5月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5月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08 15:19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8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 (略) 45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包头北方安全 (略) 安全防护装备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略)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

包头北方安全 (略)

中材地质工 (略)

项目新建建筑为热镀锌车间及行政楼,热镀锌车间内建设一条热镀锌生产线、一条水处理剂生产线,生产配套建设一个100m3盐酸罐、一个100m3废酸罐、一个20m3碱罐、一个1m3氨罐、一个1t双氧水储罐、新建化学品库、危废间及一般固废间。项目建成后年产镀锌件*吨,年产水处理剂(聚氯化铁)2954吨,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2.31%。

废气:(1)酸洗废气、水处理剂制备废气、助镀废气、钝化废气:酸洗工序经酸雾抑制剂控制后产生的酸洗废气与水处理剂制备废气、助镀废气、钝化废气经酸雾吸收塔(TA005)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7),颗粒物、HCl、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20米高排气筒限值要求。

(2)热镀锌工序废气:热镀锌区域采用槽边抽风集气罩对热镀锌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NH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镀锌炉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作为减排设备,燃烧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

(4)无组织废气:呼吸废气分为酸罐呼吸废气、氨罐呼吸废气经各自的吸收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酸洗工序、助镀工序、热镀锌工序、钝化工序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方式排放。车间外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HCl、NH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营运期喷淋废水、酸罐吸收塔废水直接回用酸洗配酸,不外排;水洗废水经过中和+压滤后回用酸洗配酸,不外排;助镀废水经过中和+氧化+压滤后回用助镀工序,不外排;冷却废水、氨罐吸收塔废水直接回用助镀工序,不外排。软化废水、废软化水及生活污水排 (略) ,进入北郊水质净化厂。经核算,项目区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限值。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电动升降机、风机、吸收塔、捞渣设备,噪声源强为80dB(A)~95dB(A)。通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进行控制。经预测,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冲洗废水泥饼、水洗泥饼、助镀泥饼、除尘灰、废布袋、酸洗废渣、水洗废渣、助镀废渣、锌烟喷淋废水泥饼、废机油 ,于危废间内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于热镀锌车间北侧新建一座24m2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以及危险废物建设收集、暂存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5月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08 15:19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8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 (略) 45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包头北方安全 (略) 安全防护装备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略)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

包头北方安全 (略)

中材地质工 (略)

项目新建建筑为热镀锌车间及行政楼,热镀锌车间内建设一条热镀锌生产线、一条水处理剂生产线,生产配套建设一个100m3盐酸罐、一个100m3废酸罐、一个20m3碱罐、一个1m3氨罐、一个1t双氧水储罐、新建化学品库、危废间及一般固废间。项目建成后年产镀锌件*吨,年产水处理剂(聚氯化铁)2954吨,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2.31%。

废气:(1)酸洗废气、水处理剂制备废气、助镀废气、钝化废气:酸洗工序经酸雾抑制剂控制后产生的酸洗废气与水处理剂制备废气、助镀废气、钝化废气经酸雾吸收塔(TA005)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7),颗粒物、HCl、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20米高排气筒限值要求。

(2)热镀锌工序废气:热镀锌区域采用槽边抽风集气罩对热镀锌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NH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镀锌炉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作为减排设备,燃烧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

(4)无组织废气:呼吸废气分为酸罐呼吸废气、氨罐呼吸废气经各自的吸收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酸洗工序、助镀工序、热镀锌工序、钝化工序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方式排放。车间外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HCl、NH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营运期喷淋废水、酸罐吸收塔废水直接回用酸洗配酸,不外排;水洗废水经过中和+压滤后回用酸洗配酸,不外排;助镀废水经过中和+氧化+压滤后回用助镀工序,不外排;冷却废水、氨罐吸收塔废水直接回用助镀工序,不外排。软化废水、废软化水及生活污水排 (略) ,进入北郊水质净化厂。经核算,项目区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限值。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电动升降机、风机、吸收塔、捞渣设备,噪声源强为80dB(A)~95dB(A)。通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进行控制。经预测,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冲洗废水泥饼、水洗泥饼、助镀泥饼、除尘灰、废布袋、酸洗废渣、水洗废渣、助镀废渣、锌烟喷淋废水泥饼、废机油 ,于危废间内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于热镀锌车间北侧新建一座24m2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以及危险废物建设收集、暂存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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