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明溪县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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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明溪县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明溪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明溪县2 (略) 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明水〔2024〕30号)收悉,我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渔塘溪小流域,涉及沙溪乡沙溪、永溪、碧州及梓口坊4个行政村。建设任务:综合治理措施面积442.95公顷;建设安全生态水系2.2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封禁442.95公顷(含补植23.85公顷),村庄四旁绿化1处,生态护岸283米、生态步道283m、生态清淤1030米、亲水平台1处,水保生态园1座。投资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378.90万元,其中用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165.00万元;省级补助265万元,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评审意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验收。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

  (三)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略) 水利局

   **日

明溪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明溪县2 (略) 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明水〔2024〕30号)收悉,我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渔塘溪小流域,涉及沙溪乡沙溪、永溪、碧州及梓口坊4个行政村。建设任务:综合治理措施面积442.95公顷;建设安全生态水系2.2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封禁442.95公顷(含补植23.85公顷),村庄四旁绿化1处,生态护岸283米、生态步道283m、生态清淤1030米、亲水平台1处,水保生态园1座。投资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378.90万元,其中用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165.00万元;省级补助265万元,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评审意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验收。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

  (三)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略) 水利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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