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蓝 (略) 24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瑞特 (略) 消防防火产品检测项目 | 蓝 (略) 北路8号蓝田智创云谷产业园 | 瑞特 (略) | 项目位于蓝 (略) 北路8号蓝田智创云谷产业园,购置蓝田县智创云谷产业园内厂房建设消防防火产品检测项目,总建筑面积6105㎡,购置立式综合耐火极限试验炉、承重构件卧式耐火极限试验炉等设备五十余台,年检测消防防火产品约4700组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水:项目试验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 (略) (略) 排入蓝田工业园(洩湖镇)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2、废气:项目燃烧试验废气经SNCR脱硝装置+风冷装置+静电脉冲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陕环函〔2019〕247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至顶楼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软连接、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不合格样品、废弃样品能回收的部分交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尘和不能回收的废样品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包装材 (略) 。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
2 | (略) 工厂改扩建项目 | (略) 洩湖镇食品产业园2号 | (略) | 项 (略) 洩湖镇食品产业园2号,利用现有项目厂房空置区域,购置火锅底料、速冻调理肉和固态复合调味料生产设备,建成后年生产火锅底料 300t/a、速冻调理肉 200t/a 、固态复合调味料 150t/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和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最终排至蓝田工业园(洩湖镇)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3 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2、废气:火锅底料炒制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达标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达标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固态复合调味料粉碎、搅拌、烘干和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和车间异味气体通过周边绿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并对污水站加盖封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 2 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处置;空气净化机组废滤材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储存;废油脂专用容器收集,交由有资质回收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泥定期清掏,委托 (略) 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蓝 (略) 24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瑞特 (略) 消防防火产品检测项目 | 蓝 (略) 北路8号蓝田智创云谷产业园 | 瑞特 (略) | 项目位于蓝 (略) 北路8号蓝田智创云谷产业园,购置蓝田县智创云谷产业园内厂房建设消防防火产品检测项目,总建筑面积6105㎡,购置立式综合耐火极限试验炉、承重构件卧式耐火极限试验炉等设备五十余台,年检测消防防火产品约4700组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水:项目试验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 (略) (略) 排入蓝田工业园(洩湖镇)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2、废气:项目燃烧试验废气经SNCR脱硝装置+风冷装置+静电脉冲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陕环函〔2019〕247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至顶楼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软连接、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不合格样品、废弃样品能回收的部分交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尘和不能回收的废样品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包装材 (略) 。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
2 | (略) 工厂改扩建项目 | (略) 洩湖镇食品产业园2号 | (略) | 项 (略) 洩湖镇食品产业园2号,利用现有项目厂房空置区域,购置火锅底料、速冻调理肉和固态复合调味料生产设备,建成后年生产火锅底料 300t/a、速冻调理肉 200t/a 、固态复合调味料 150t/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和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最终排至蓝田工业园(洩湖镇)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3 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2、废气:火锅底料炒制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达标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达标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固态复合调味料粉碎、搅拌、烘干和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和车间异味气体通过周边绿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并对污水站加盖封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 2 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处置;空气净化机组废滤材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储存;废油脂专用容器收集,交由有资质回收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泥定期清掏,委托 (略) 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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