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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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家具1000套搬迁项目目

德清县阜溪 (略) 351号

德清县 (略)

基于自身发展需要,德 (略) 拟将经营地址整体搬迁至德清县阜溪 (略) 351号且不再从事具体生产加工(本环评开展期间,其已对相关生产和环保设备设施完成拆除),同时,再在上述地址新注册成立德清县 (略) 并投资*元购置气动截料锯、木工平刨床、数控高速燕尾榫机、卧式多轴木工钻床、立式单轴木工镂铣机、立式双轴

木工铣床、雕刻机、单砂架宽带砂光机、打磨房、底漆喷房、面漆喷房、底漆晾干房、面漆晾干房、木蜡油擦拭房、冷压机等设备设施,以实施年产家具1000套搬迁项目。本项目选址于德清县阜溪 (略) 351号,其生产场地系租用 (略) 现有闲置的1号厂房1层南半层的东侧中部和3层的大半层(该厂房共3层,其余均为出租方生产车间),租用的建筑面积共计约23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0套木质家具的产能(具体为:床:1000件、床头柜:2000件、餐桌:1000件、餐椅:4000件、电视柜:1000件、茶几:1000件、边几:1000件)。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开料粉尘:通过在其开料设备侧边设置吸尘管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尾气通过出气口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木加工粉尘:通过木工设备底部设置与其设备直连的吸风装置负压收集后,汇集至同1套中央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同1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打磨粉尘:通过打磨设备底部自带的吸风装置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尾气通过出气口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油漆废气:通过将底漆喷房、底漆晾干房、面漆喷房、面漆晾干房均设计成为单独且相对密闭的区域,仅留出人员和物料进出开闭门,各自区间整体抽风并使其呈微负压状态进行废气收集后,先经各自1套水帘+干式漆雾过滤装置分别处理底漆、面漆喷涂过程产生的漆雾,之后,底漆、面漆喷涂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会同底漆、面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同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要求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颗粒状活性炭),尾气经由同1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要求其与活性炭脱附再生企业签订协议,对每次更换下来的活性炭经脱附再生并活化后重复利用;

木蜡油和白乳胶废气:加强车间局部通风,强制扩散。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全厂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德清县 (略) 狮山污水处理厂和湖州碧 (略) 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面漆喷枪清洗水使用对应其油漆品种的包装容器收取后,在化学品库内密闭暂存,用于下次喷涂作业面漆调配继续使用,不排放,水帘式油漆喷台废水经低温蒸发器收集处理,产生的冷凝水作为喷淋水补水使用,浓缩废液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对开料间和主车间墙壁安装吸声材料;对风机安装隔声罩并在其中填充吸声材料;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平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工人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产生。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收集的木粉尘、木质边角料、一般废布袋、一般废砂磨材料在集中收集后出 (略) ,收集的打磨粉尘、危险废布袋、漆渣、浓缩废液、废过滤棉、废百洁布、危险废包装物、危险废砂磨材料、废胶刷、废液压油、废机油、含油废劳保在集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按照其处置利用的方式共分为两大类,其中,更换下来等待进行脱附再生并活化的废活性炭(即第一类废活性炭)委托活性炭脱附再生企业脱附再生并活化后重复利用,更换下来无法继续进行脱附再生并活化的废活性炭(即第二类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全厂将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应急物资和应急设施。


*-*-34-德清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家具1000套搬迁项目目

德清县阜溪 (略) 351号

德清县 (略)

基于自身发展需要,德 (略) 拟将经营地址整体搬迁至德清县阜溪 (略) 351号且不再从事具体生产加工(本环评开展期间,其已对相关生产和环保设备设施完成拆除),同时,再在上述地址新注册成立德清县 (略) 并投资*元购置气动截料锯、木工平刨床、数控高速燕尾榫机、卧式多轴木工钻床、立式单轴木工镂铣机、立式双轴

木工铣床、雕刻机、单砂架宽带砂光机、打磨房、底漆喷房、面漆喷房、底漆晾干房、面漆晾干房、木蜡油擦拭房、冷压机等设备设施,以实施年产家具1000套搬迁项目。本项目选址于德清县阜溪 (略) 351号,其生产场地系租用 (略) 现有闲置的1号厂房1层南半层的东侧中部和3层的大半层(该厂房共3层,其余均为出租方生产车间),租用的建筑面积共计约23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0套木质家具的产能(具体为:床:1000件、床头柜:2000件、餐桌:1000件、餐椅:4000件、电视柜:1000件、茶几:1000件、边几: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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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开料粉尘:通过在其开料设备侧边设置吸尘管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尾气通过出气口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木加工粉尘:通过木工设备底部设置与其设备直连的吸风装置负压收集后,汇集至同1套中央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同1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打磨粉尘:通过打磨设备底部自带的吸风装置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尾气通过出气口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油漆废气:通过将底漆喷房、底漆晾干房、面漆喷房、面漆晾干房均设计成为单独且相对密闭的区域,仅留出人员和物料进出开闭门,各自区间整体抽风并使其呈微负压状态进行废气收集后,先经各自1套水帘+干式漆雾过滤装置分别处理底漆、面漆喷涂过程产生的漆雾,之后,底漆、面漆喷涂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会同底漆、面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同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要求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颗粒状活性炭),尾气经由同1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要求其与活性炭脱附再生企业签订协议,对每次更换下来的活性炭经脱附再生并活化后重复利用;

木蜡油和白乳胶废气:加强车间局部通风,强制扩散。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全厂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德清县 (略) 狮山污水处理厂和湖州碧 (略) 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面漆喷枪清洗水使用对应其油漆品种的包装容器收取后,在化学品库内密闭暂存,用于下次喷涂作业面漆调配继续使用,不排放,水帘式油漆喷台废水经低温蒸发器收集处理,产生的冷凝水作为喷淋水补水使用,浓缩废液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对开料间和主车间墙壁安装吸声材料;对风机安装隔声罩并在其中填充吸声材料;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平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工人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产生。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收集的木粉尘、木质边角料、一般废布袋、一般废砂磨材料在集中收集后出 (略) ,收集的打磨粉尘、危险废布袋、漆渣、浓缩废液、废过滤棉、废百洁布、危险废包装物、危险废砂磨材料、废胶刷、废液压油、废机油、含油废劳保在集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按照其处置利用的方式共分为两大类,其中,更换下来等待进行脱附再生并活化的废活性炭(即第一类废活性炭)委托活性炭脱附再生企业脱附再生并活化后重复利用,更换下来无法继续进行脱附再生并活化的废活性炭(即第二类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全厂将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应急物资和应急设施。


*-*-34-德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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