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工艺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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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工艺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玻璃工艺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级高新区管委创新二路16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金恺润智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4550平方米,建筑面积4986平方米。项目年产玻璃杯440万只、香薰50万瓶、喷雾10万瓶。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涂料配制废气、喷涂流平废气、喷涂烘烤废气以及油墨配制、丝网印刷、丝网印刷烘干、丝网版擦拭废气经收集至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 (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 (DB37/2801.4-2017)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CODCr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品、废玻璃、不合格品、废水性涂料包装桶、废酒精包装桶、废过滤棉、废香精包装桶、废氢化蓖麻油包装桶及漆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水性油墨包装桶及废抹布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玻璃工艺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级高新区管委创新二路16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金恺润智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4550平方米,建筑面积4986平方米。项目年产玻璃杯440万只、香薰50万瓶、喷雾10万瓶。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涂料配制废气、喷涂流平废气、喷涂烘烤废气以及油墨配制、丝网印刷、丝网印刷烘干、丝网版擦拭废气经收集至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 (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 (DB37/2801.4-2017)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CODCr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品、废玻璃、不合格品、废水性涂料包装桶、废酒精包装桶、废过滤棉、废香精包装桶、废氢化蓖麻油包装桶及漆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水性油墨包装桶及废抹布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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