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荣昌汽车灯具有限公司荣昌汽车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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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荣昌汽车灯具有限公司荣昌汽车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 (略) (略) 荣昌汽车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08 来源:西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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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荣昌汽车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

(略) (略)

(略) 西青区杨柳 (略) (略) (略) 6号-1

中和佳源(天津) (略)

(略) (略) 租 (略) 西青区杨柳 (略) (略) (略) 6号-1厂区的 (略) 进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 (略) 经济效益,公司决定利用现有车间闲置区域建设“荣昌汽车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3台备用注塑机,并新增2台激光焊机、2台喷胶柜、2条包覆生产线等生产设备,生产汽车前/后门上装装饰内板,产能为*件/年,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件汽车零部件。

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现有租赁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土建构筑物,施工过程均在厂房内进行,施工过程简单,时间较短,因此施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影响随之消失。

运营期 废气 该项目注塑、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喷胶和电加热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全收集,以上废气依托现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破碎废气和破碎后粉尘经粉碎间全部收集后引入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的排放;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 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除尘器集灰、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桶、沾染废物、废液压油、废喷枪、废油桶。其中废包装袋、除尘器集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桶、沾染废物、废液压油、废喷枪、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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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08 来源:西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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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荣昌汽车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

(略) (略)

(略) 西青区杨柳 (略) (略) (略) 6号-1

中和佳源(天津) (略)

(略) (略) 租 (略) 西青区杨柳 (略) (略) (略) 6号-1厂区的 (略) 进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 (略) 经济效益,公司决定利用现有车间闲置区域建设“荣昌汽车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3台备用注塑机,并新增2台激光焊机、2台喷胶柜、2条包覆生产线等生产设备,生产汽车前/后门上装装饰内板,产能为*件/年,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件汽车零部件。

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现有租赁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土建构筑物,施工过程均在厂房内进行,施工过程简单,时间较短,因此施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影响随之消失。

运营期 废气 该项目注塑、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喷胶和电加热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全收集,以上废气依托现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破碎废气和破碎后粉尘经粉碎间全部收集后引入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的排放;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 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除尘器集灰、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桶、沾染废物、废液压油、废喷枪、废油桶。其中废包装袋、除尘器集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桶、沾染废物、废液压油、废喷枪、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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