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弘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弘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弘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 (略) 28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成立于2015年10月23日,本项目属于迁改扩建项目,迁改扩建后所在厂址位于 (略) 石碣镇 (略) 28号101室(北纬23°6′40.584″,东经113°47′39.793″),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UJ8RX98。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为5%。项目占地面积约为8982m2,建筑面积约为*m2。员工人数共150人。迁改扩建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塑胶手机壳、喷粉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拟年产塑胶手机壳*个、喷粉五金配件31.*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1、注塑成型、超声波熔接、高周波、热压、烘烤固化、点胶、喷漆、烘烤、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02)。2、喷粉工序:喷粉工序拟设在密闭的喷粉柜内,采用直连管道收集,拟将废气经配套的二级滤芯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01)。3、机加工、破碎、混料工序: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1、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略) 。3、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噪声: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和实体墙隔声后,项目对厂界南、西和北面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东面厂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5-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 (略) 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弘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 (略) 28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成立于2015年10月23日,本项目属于迁改扩建项目,迁改扩建后所在厂址位于 (略) 石碣镇 (略) 28号101室(北纬23°6′40.584″,东经113°47′39.793″),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UJ8RX98。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为5%。项目占地面积约为8982m2,建筑面积约为*m2。员工人数共150人。迁改扩建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塑胶手机壳、喷粉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拟年产塑胶手机壳*个、喷粉五金配件31.*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1、注塑成型、超声波熔接、高周波、热压、烘烤固化、点胶、喷漆、烘烤、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02)。2、喷粉工序:喷粉工序拟设在密闭的喷粉柜内,采用直连管道收集,拟将废气经配套的二级滤芯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01)。3、机加工、破碎、混料工序: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1、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略) 。3、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噪声: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和实体墙隔声后,项目对厂界南、西和北面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东面厂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5-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 (略) 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