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巴文化公园改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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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巴文化公园改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巴洲文化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巴文化公园改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307-*-04-05-*)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3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二、水土保持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为228.*元,其中主体已列177.*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9.*元、植物措施费157.*元、临时措施费0.*元);方案新增51.*元,其中监测措施费11.*元,施工临时措施费0.*元,独立费用12.*元,基本预备费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元(*.60元,符合渝财综〔2015〕101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免征情形)。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请项目法人接到本行政许可后,按照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立即向巴南区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执行。

(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应及时在投产使用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措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巴文化公园改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略) 巴南区水利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重庆渝南水利电力 (略)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巴文化公园改建提升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略)

(略) 或个数

/

涉及县或个数

巴南区

项目规模

总占地面积18.33hm2

总投资(万元)

6381.13

土建投资(万元)

5374.84

动工时间

2023年12月

完工时间

2024年6月

设计水平年

2024年

工程占地(hm2)

18.33

永久占地(hm2)

18.33

临时占地(hm2)

0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0.45

0.45

0

0

重点防治区名称

(略)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地貌类型

构造剥蚀丘陵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18.33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47

新增土壤流失量(t)

35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防治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4

表土保护率(%)

-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7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保留区防治区

-

-

-

扰动区防治区

主体已列:排水工程684m, (略) 553m。

方案新增:无。

主体已列:景观绿化2.01hm2。

方案新增:无。

主体已列:临时苫盖200m2。

方案新增:无。

投资(万元)

19.12

157.94

0.20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228.34

独立费用(万元)

12.68

监理费(万元)

0

监测费(万元)

11.14

补偿费(元)

*.60(免征)

分省措施费

(万元)

/

分省补偿费

(万元)

/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渝南水利电力 (略)

建设单位

重庆巴洲文化 (略)

法定代表人

黄洪岭

法定代表人

邓辉灿

地址

(略) 巴南区 (略) 16号

地址

(略) 巴南区龙洲大道265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及电话

郝世瑜/136点击查看>>**278

联系人及电话

沈俊/023-*

传真

023-*

传真

-

电子邮箱

*@*q.com

电子邮箱

*@*q.com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T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5D


附件2

巴文化公园改建提升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4月15日, (略) 巴南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巴文化公园改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重庆巴洲文化 (略) (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渝南水利电力 (略) (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由刘昌红同志任组长,聂兵、殷乾欣同志为成员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渝水〔2018〕267号”等文件要求及水土保持方案质量评定有关规定,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2024年4月18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方案编制依据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8.33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因该项目为公园项目,绿化均在原有绿地上栽植,无需剥离扰动区内表层土,故不计列表土保护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项目位于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项目区毗邻龙州大道、渝南 (略) 主干道,交通便利。项目属于建设类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由建构筑物、景观绿化、道路及广场、游乐体验场及配套设施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18.33hm2(*m2),均为永久占地,分为保留区和扰动区。其中保留区占地面积14.52hm2(含绿地面积10.79hm2),维持现状,即不扰动地表,仅对巴艺中心、游客中心、入口售票、公共卫生间等建构筑物进行外立面改造以及内部装修,改造建筑面积4280.39m2。扰动区占地面积3.81hm2(含改造绿地面积2.01hm2)。主要改建提升内容:整体景观改造提升、 (略) 及广场铺装修复、建筑体外立面以及内部改造、新增游乐体验类设施设备等。改建后,项目总绿地面积12.80hm2,绿地率69.8%。施工生产生活区租借项目区周边民房,临时堆土、堆料均在项目区内。工程所需砂石料为外购。该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回填土石方均为0.*m3,无借方和弃方。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该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7个月。主体总投资约6381.*元,其中土建投资约5374.*元。 (略) 经营性收益中解决。

(二)项目区自然概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基本合理。

四、水土流失预测

(一)同意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二)同意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3.81hm2,损坏植被面积2.23hm2。

(三)同意土壤流失量预测单元、时段、侵蚀模数和测算结果。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土壤流失总量47t,新增土壤流失量35t。

(四)同意水土流失危害性分析和指导性意见。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保留区防治区和扰动区防治区2个一级防治区,分区基本合理。

(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基本恰当。

(三)由主体工设计中具有水保功能的措施和本方案新增的防治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基本合理。

1.保留区防治区

根据现场实地调查,保留区保持原貌,不进行改造提升。绿化景观用地内植被生长良好,无枯死现象,配套的附属设 (略) 及广 (略) 无损坏、透水铺装用地无松动及损坏现象、建构筑用地此次仅对巴艺中心、游客中心、入口售票、公共卫生间等进行外立面改造以及内部装修,不扰动地表,其他建构筑物保持原状,停车场用地现也无损坏现象,因此整个保留区内均无明显水土流失,无需补充防护措施。

2.扰动区防治区

施工期,主体已在绿化区域以及游乐设施周边设置了与公园相结合的草沟、线性排水沟、卵石沟等三种形式的排水工程,汇集雨水排入原有雨水管或新 (略) 内;主体已新增设的游乐场设施周边新 (略) ,并设置了相应的雨水口收集雨水,最终排入原有雨水管道;主体已对该防治区内原有树形差、形状单一,观赏性较低的乔木移栽至实际施工范围线周边,对原有只种植了单一及观赏性较低区域的草坪新增多品种灌木与花卉相结合的观赏绿植;主体已在扰动区内正在施工的埋地消防泵站临时堆土区域采 (略) 进行了临时苫盖。

施工后期,对埋地消防泵站占用的区域栽植绿化。

六、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基本可行。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要求。

(二)经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为228.*元,其中主体已列177.*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9.*元、植物措施费157.*元、临时措施费0.*元);方案新增51.*元,其中监测措施费11.*元,施工临时措施费0.*元,独立费用12.*元,基本预备费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元(*.60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方案中提出的水土保持管理基本可行。

九、评审结论

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批稿)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规定及相关要求,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技术方案基本可行。专家组原则同意该方案按程序报批。

专家组组长: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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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巴洲文化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巴文化公园改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307-*-04-05-*)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3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二、水土保持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为228.*元,其中主体已列177.*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9.*元、植物措施费157.*元、临时措施费0.*元);方案新增51.*元,其中监测措施费11.*元,施工临时措施费0.*元,独立费用12.*元,基本预备费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元(*.60元,符合渝财综〔2015〕101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免征情形)。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请项目法人接到本行政许可后,按照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立即向巴南区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执行。

(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应及时在投产使用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措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巴文化公园改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略) 巴南区水利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重庆渝南水利电力 (略)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巴文化公园改建提升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略)

(略) 或个数

/

涉及县或个数

巴南区

项目规模

总占地面积18.33hm2

总投资(万元)

6381.13

土建投资(万元)

5374.84

动工时间

2023年12月

完工时间

2024年6月

设计水平年

2024年

工程占地(hm2)

18.33

永久占地(hm2)

18.33

临时占地(hm2)

0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0.45

0.45

0

0

重点防治区名称

(略)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地貌类型

构造剥蚀丘陵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18.33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47

新增土壤流失量(t)

35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防治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4

表土保护率(%)

-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7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保留区防治区

-

-

-

扰动区防治区

主体已列:排水工程684m, (略) 553m。

方案新增:无。

主体已列:景观绿化2.01hm2。

方案新增:无。

主体已列:临时苫盖200m2。

方案新增:无。

投资(万元)

19.12

157.94

0.20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228.34

独立费用(万元)

12.68

监理费(万元)

0

监测费(万元)

11.14

补偿费(元)

*.60(免征)

分省措施费

(万元)

/

分省补偿费

(万元)

/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渝南水利电力 (略)

建设单位

重庆巴洲文化 (略)

法定代表人

黄洪岭

法定代表人

邓辉灿

地址

(略) 巴南区 (略) 16号

地址

(略) 巴南区龙洲大道265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及电话

郝世瑜/136点击查看>>**278

联系人及电话

沈俊/023-*

传真

023-*

传真

-

电子邮箱

*@*q.com

电子邮箱

*@*q.com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T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5D


附件2

巴文化公园改建提升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4月15日, (略) 巴南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巴文化公园改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重庆巴洲文化 (略) (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渝南水利电力 (略) (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由刘昌红同志任组长,聂兵、殷乾欣同志为成员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渝水〔2018〕267号”等文件要求及水土保持方案质量评定有关规定,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2024年4月18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方案编制依据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8.33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因该项目为公园项目,绿化均在原有绿地上栽植,无需剥离扰动区内表层土,故不计列表土保护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项目位于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项目区毗邻龙州大道、渝南 (略) 主干道,交通便利。项目属于建设类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由建构筑物、景观绿化、道路及广场、游乐体验场及配套设施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18.33hm2(*m2),均为永久占地,分为保留区和扰动区。其中保留区占地面积14.52hm2(含绿地面积10.79hm2),维持现状,即不扰动地表,仅对巴艺中心、游客中心、入口售票、公共卫生间等建构筑物进行外立面改造以及内部装修,改造建筑面积4280.39m2。扰动区占地面积3.81hm2(含改造绿地面积2.01hm2)。主要改建提升内容:整体景观改造提升、 (略) 及广场铺装修复、建筑体外立面以及内部改造、新增游乐体验类设施设备等。改建后,项目总绿地面积12.80hm2,绿地率69.8%。施工生产生活区租借项目区周边民房,临时堆土、堆料均在项目区内。工程所需砂石料为外购。该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回填土石方均为0.*m3,无借方和弃方。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该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7个月。主体总投资约6381.*元,其中土建投资约5374.*元。 (略) 经营性收益中解决。

(二)项目区自然概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基本合理。

四、水土流失预测

(一)同意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二)同意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3.81hm2,损坏植被面积2.23hm2。

(三)同意土壤流失量预测单元、时段、侵蚀模数和测算结果。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土壤流失总量47t,新增土壤流失量35t。

(四)同意水土流失危害性分析和指导性意见。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保留区防治区和扰动区防治区2个一级防治区,分区基本合理。

(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基本恰当。

(三)由主体工设计中具有水保功能的措施和本方案新增的防治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基本合理。

1.保留区防治区

根据现场实地调查,保留区保持原貌,不进行改造提升。绿化景观用地内植被生长良好,无枯死现象,配套的附属设 (略) 及广 (略) 无损坏、透水铺装用地无松动及损坏现象、建构筑用地此次仅对巴艺中心、游客中心、入口售票、公共卫生间等进行外立面改造以及内部装修,不扰动地表,其他建构筑物保持原状,停车场用地现也无损坏现象,因此整个保留区内均无明显水土流失,无需补充防护措施。

2.扰动区防治区

施工期,主体已在绿化区域以及游乐设施周边设置了与公园相结合的草沟、线性排水沟、卵石沟等三种形式的排水工程,汇集雨水排入原有雨水管或新 (略) 内;主体已新增设的游乐场设施周边新 (略) ,并设置了相应的雨水口收集雨水,最终排入原有雨水管道;主体已对该防治区内原有树形差、形状单一,观赏性较低的乔木移栽至实际施工范围线周边,对原有只种植了单一及观赏性较低区域的草坪新增多品种灌木与花卉相结合的观赏绿植;主体已在扰动区内正在施工的埋地消防泵站临时堆土区域采 (略) 进行了临时苫盖。

施工后期,对埋地消防泵站占用的区域栽植绿化。

六、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基本可行。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要求。

(二)经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为228.*元,其中主体已列177.*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9.*元、植物措施费157.*元、临时措施费0.*元);方案新增51.*元,其中监测措施费11.*元,施工临时措施费0.*元,独立费用12.*元,基本预备费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元(*.60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方案中提出的水土保持管理基本可行。

九、评审结论

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批稿)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规定及相关要求,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技术方案基本可行。专家组原则同意该方案按程序报批。

专家组组长: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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