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土地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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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土地招租公告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相关规定,现将1宗储备土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临时利用),请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前来咨询并参与现场竞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亩)

出租

用途

出租

年限

土地租金标底(元)

租地保证金(元)

1

东罗镇原那全一号井地块

东罗镇原那全一号井

178.34

仓储物流

2年

*(920元/年/亩)

*

土地现状为清表土地,承租土地用途按仓储物流用地使用,未经出租人批复同意,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禁止存放或加工矿产品。确需临时搭建、搭接水电的,由承租者自行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后方可实施搭建和使用。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自然人。凡租赁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或中标人)必须具备经济实力,自有资金达200万元以上,公司、合作社必须手续规范,有银行账户,账户上资金有200万元以上。

(一)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单据。

(二)自然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单据。

开标时法人和自然人需携带上述资料进行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到场,否则取消竞标资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竞租人可以在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下载附件填写报名表、报价表,*@*63.com,公告期间接受报名及咨询。

(一)报名时间:**日-5月12日。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

(二)联系人:班女士、周先生

(三)联系电话:0771-*

四、竞价地点和时间

(一)竞价地点:扶绥县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

(二)竞价时间:**日上午9:00。

五、土地交付方式

参与竞租者在递交申请前应自行前往租赁地块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地块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等环境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申请租赁地块现状条件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竞得人按时缴纳租赁费用后,我中心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

六、租金的管理

土地租金全额上缴县本级财政。

七、报名须知

(一)出租期限:上述储备地块设定租期为两年,两年租期届满前,如承租人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继续租用的,在政府尚未出让该地块或尚未按规划实施该地块规划的建设项目前,原则上给予续签两年,不再组织公开招租程序,以此类推,累计最长租期不能超过10年,租金以上一租期的租金为基数增加5%进行确定下一租期的租金标准。如原承租人(管护机构)不愿续租的,须将土地按约定移交扶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重新按规定对外公开招租。

(二)竞租起拍价及竞得条件:竞租起拍价为土地租金标底,确定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三)有关费用:由竞得者缴纳该地块测绘服务费。

(四)有关要求:

1.成交公示及有关资金收取:

成交公示3日无异议后,承租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储备土地租赁及管护协议(合同),按照协议要求时间节点缴纳履约保证金、土地租金;如中标者未按要求签约或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土地租金等,视为自行弃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标的第二名竞租人递补为竞得人,以此类推。

2.租赁要求:

(1)按要求对标的地块范围进行走界确认,并在界址点埋设权属界桩或其他方式设置明显权属界线,确保标的地块不被侵占和破坏。

(2)及时签订管护和利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3)按合同约定对标的地块进行管护和利用,确保标的地块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未经批准不改变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标的地块内进行取土、挖沙、挖矿、葬坟、倒土、倒垃圾等;对破坏和侵占以及合同约定禁止实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避免产生二次补偿或产生其他新的收回土地成本。

(4)严格履约,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当政府行为需要供地和用地建设时或者合同期满后,须无偿和无条件将土地移交给扶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备供应和使用。涉及临时建构筑物需要拆除的,必须无条件拆除,并将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清除出用地范围,拆除和清运垃圾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严格环境保护,确保地块管护和利用过程中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如噪音、土壤污染等)情况。

(6)定期和不定期报告管护和利用情况。

(7)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建设需要)等原因需提前收回土地(或局部区域)的,需无条件配合,并按约定时间将自己可用物品搬离需退出的土地范围之外,退出土地以供政府项目使用,按约定时间完成办理需退出部分土地退出手续。

(8)合同期满后,经协商确定续签合同的,按续期合同执行;如无续期合同,须按约定时间将标的地块内属于承租人的可用物品搬离标的地块范围外,将标的地块移交给扶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管理。

(9)负责按要求办理临建、临接、场地平整、树木砍伐和销售等管护和利用涉及的所需手续并承担所有手续办理的费用。严格按照政府审批手续开展相关工作。不办理手续或手续未获批准前,承租人违规实施须凭审批手续才能实施的事项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10)土地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原 (略) 规划建设、土地供地等需要使用该地块,承租人应无条件撤出临时租赁场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予以赔偿。

(11)因扶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通知提前收回租赁土地的,租赁价款按比例返还承租人。

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扶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有权单方终止管护和利用相关合同,收回标的地块重新公开招租。

(五)竞价规则

1.竞价原则:本次土地租赁项目公开竞价,竞租人自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最高报价中标的原则。

2.最低报价:土地租金标底。

3.竞价加价:竞价加价基础以土地租赁费(最低报价)万元作为起拍价,每次加价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如30万元、32万元、34万元,以此类推,少于2万元或不是2万元的整数倍视为无效报价,在现场竞价过程中竞租人无效报价为3次的取消报价资格,每轮报价时间间隔为1分钟。经过现场报价,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最低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现场竞价成交,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4.竞租人不得相互串通或提供虚假资料,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成交的竞租人,除取消中标资格外,五年内不得参与县土地储备中心组织产权交易活动。

5.每个竞租人参与现场竞价的人数不超过2名,其他人员不得入场。

(六)地块租赁收取竞价保证金

1.竞租人需交纳20万元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日下午18:00前,竞价保证金交到扶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进账凭证上须注明租赁地块坐落)。

2.竞租人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所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未中标竞租人。

八、公告发布媒介

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

附件:1.储备土地位置示意图、红线图

2.竞租报名表、申请表、报价表

3.实地踏勘确认书

4.管护利用承诺书

扶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日

关联文件: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相关规定,现将1宗储备土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临时利用),请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前来咨询并参与现场竞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亩)

出租

用途

出租

年限

土地租金标底(元)

租地保证金(元)

1

东罗镇原那全一号井地块

东罗镇原那全一号井

178.34

仓储物流

2年

*(920元/年/亩)

*

土地现状为清表土地,承租土地用途按仓储物流用地使用,未经出租人批复同意,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禁止存放或加工矿产品。确需临时搭建、搭接水电的,由承租者自行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后方可实施搭建和使用。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自然人。凡租赁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或中标人)必须具备经济实力,自有资金达200万元以上,公司、合作社必须手续规范,有银行账户,账户上资金有200万元以上。

(一)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单据。

(二)自然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单据。

开标时法人和自然人需携带上述资料进行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到场,否则取消竞标资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竞租人可以在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下载附件填写报名表、报价表,*@*63.com,公告期间接受报名及咨询。

(一)报名时间:**日-5月12日。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

(二)联系人:班女士、周先生

(三)联系电话:0771-*

四、竞价地点和时间

(一)竞价地点:扶绥县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

(二)竞价时间:**日上午9:00。

五、土地交付方式

参与竞租者在递交申请前应自行前往租赁地块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地块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等环境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申请租赁地块现状条件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竞得人按时缴纳租赁费用后,我中心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

六、租金的管理

土地租金全额上缴县本级财政。

七、报名须知

(一)出租期限:上述储备地块设定租期为两年,两年租期届满前,如承租人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继续租用的,在政府尚未出让该地块或尚未按规划实施该地块规划的建设项目前,原则上给予续签两年,不再组织公开招租程序,以此类推,累计最长租期不能超过10年,租金以上一租期的租金为基数增加5%进行确定下一租期的租金标准。如原承租人(管护机构)不愿续租的,须将土地按约定移交扶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重新按规定对外公开招租。

(二)竞租起拍价及竞得条件:竞租起拍价为土地租金标底,确定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三)有关费用:由竞得者缴纳该地块测绘服务费。

(四)有关要求:

1.成交公示及有关资金收取:

成交公示3日无异议后,承租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储备土地租赁及管护协议(合同),按照协议要求时间节点缴纳履约保证金、土地租金;如中标者未按要求签约或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土地租金等,视为自行弃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标的第二名竞租人递补为竞得人,以此类推。

2.租赁要求:

(1)按要求对标的地块范围进行走界确认,并在界址点埋设权属界桩或其他方式设置明显权属界线,确保标的地块不被侵占和破坏。

(2)及时签订管护和利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3)按合同约定对标的地块进行管护和利用,确保标的地块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未经批准不改变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标的地块内进行取土、挖沙、挖矿、葬坟、倒土、倒垃圾等;对破坏和侵占以及合同约定禁止实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避免产生二次补偿或产生其他新的收回土地成本。

(4)严格履约,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当政府行为需要供地和用地建设时或者合同期满后,须无偿和无条件将土地移交给扶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备供应和使用。涉及临时建构筑物需要拆除的,必须无条件拆除,并将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清除出用地范围,拆除和清运垃圾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严格环境保护,确保地块管护和利用过程中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如噪音、土壤污染等)情况。

(6)定期和不定期报告管护和利用情况。

(7)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建设需要)等原因需提前收回土地(或局部区域)的,需无条件配合,并按约定时间将自己可用物品搬离需退出的土地范围之外,退出土地以供政府项目使用,按约定时间完成办理需退出部分土地退出手续。

(8)合同期满后,经协商确定续签合同的,按续期合同执行;如无续期合同,须按约定时间将标的地块内属于承租人的可用物品搬离标的地块范围外,将标的地块移交给扶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管理。

(9)负责按要求办理临建、临接、场地平整、树木砍伐和销售等管护和利用涉及的所需手续并承担所有手续办理的费用。严格按照政府审批手续开展相关工作。不办理手续或手续未获批准前,承租人违规实施须凭审批手续才能实施的事项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10)土地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原 (略) 规划建设、土地供地等需要使用该地块,承租人应无条件撤出临时租赁场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予以赔偿。

(11)因扶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通知提前收回租赁土地的,租赁价款按比例返还承租人。

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扶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有权单方终止管护和利用相关合同,收回标的地块重新公开招租。

(五)竞价规则

1.竞价原则:本次土地租赁项目公开竞价,竞租人自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最高报价中标的原则。

2.最低报价:土地租金标底。

3.竞价加价:竞价加价基础以土地租赁费(最低报价)万元作为起拍价,每次加价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如30万元、32万元、34万元,以此类推,少于2万元或不是2万元的整数倍视为无效报价,在现场竞价过程中竞租人无效报价为3次的取消报价资格,每轮报价时间间隔为1分钟。经过现场报价,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最低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现场竞价成交,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4.竞租人不得相互串通或提供虚假资料,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成交的竞租人,除取消中标资格外,五年内不得参与县土地储备中心组织产权交易活动。

5.每个竞租人参与现场竞价的人数不超过2名,其他人员不得入场。

(六)地块租赁收取竞价保证金

1.竞租人需交纳20万元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日下午18:00前,竞价保证金交到扶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进账凭证上须注明租赁地块坐落)。

2.竞租人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所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未中标竞租人。

八、公告发布媒介

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

附件:1.储备土地位置示意图、红线图

2.竞租报名表、申请表、报价表

3.实地踏勘确认书

4.管护利用承诺书

扶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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