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年产8万吨机制砂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地区环境监测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
审批公示:年产8万吨机制砂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地区环境监测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8日我局对年产*吨机制砂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地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 (略) 城中 (略) 13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年产*吨机制砂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 2024.5.6 |
2 |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 | | 2024.5.6 |
3 | 地 (略) 建设项目 | | 2024.5.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8日我局对年产*吨机制砂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地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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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年产*吨机制砂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 2024.5.6 |
2 |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 | | 2024.5.6 |
3 | 地 (略) 建设项目 | | 202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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