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演艺集团发布艺术总监选聘公告
海南省演艺集团发布艺术总监选聘公告
海南省演艺集团艺术总监选聘公告
一、单位简介
海 (略) 是经海南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由海南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集团。集团下设海南省歌舞团、海南省民族歌 (略) 艺术团等子企业,运营海 (略) 、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等场馆。集团致力于整 (略) 团、演艺场所、剧目创作、艺术培训、文化交流等资源,通过全球化采购,引入海内外文化精品与服务,与海内外演艺机构开展全方位合作,努力实现演艺全产业链发展,努力打造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质文化消费服务。
二、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省演艺集团的艺术创作工作,牵头制定集团创排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 (略) 团创作团队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国内外演艺资源,积极推动集团打造运营更多艺术精品。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中国内地居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热爱党的文艺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中共党员优先。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经审核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文艺方向,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管理、协作能力,职业操守、职业信用和个人品行良好,剧目创作及编排经验丰富、精通演艺创作流程、主创作品获国家级奖项者优先。
2.具备下列职务条件或具有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资格。
职务条件: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累计满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下一层级正职或副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
(1)中央文化企业(院团)总部创作相关部门副职(含相当职务)及以上职务;
(2)地方国有文化企业(院团)创作负责人正职(含相当职务)及以上职务;
(3)同类型大型民营文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创作)。
职称资格:具有文化行政部门认定或评审的艺术系列高级职称。
3.主导创作大型剧目并产生较大行业和社会反响,经审核特别优秀的,上述职务职称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即日起即可报名,本公告长期有效,直至招聘到合适人选。
2.报名方式: (略) 上报名方式,不接受邮寄方式或现场受理等方式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海南自 (略) 、 (略) 及自贸港人才公众号等,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下载《海南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公开招聘报名表》(见文末附件),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至邮箱:*@*nhold.cn,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请按下列顺序打包发送至邮箱。
(1)《海南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公开招聘报名表》(电子版,粘贴本人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任职文件、奖惩文件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3)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及岗位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注意要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二)确认考核名单
按照岗位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报名材料进行简历筛选,确定进入考核的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核面试
由海南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用人单位进行候选人考核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
(四)体检和考察
通知相关人 (略) 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小组提出书面复检请求,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综合考察和体检结果,决定聘任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人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名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任
综合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按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五、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
该岗位属于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管理,对聘任人员实行任期管理,考核合格可续聘。
薪酬采用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并按规定享有相应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六、其他说明
(一)按照有关规定,对录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任职考核期为一年,由海南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录用人员进行考核。因经营业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者免职,解除劳动关系。
(二)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招聘过程中将严格为报名应聘者保密。
(三)所有报名提交材料恕不退回。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2.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五)如聘用岗位没有合适人选,则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
(六)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898-*)
海南省演艺集团艺术总监选聘公告
一、单位简介
海 (略) 是经海南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由海南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集团。集团下设海南省歌舞团、海南省民族歌 (略) 艺术团等子企业,运营海 (略) 、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等场馆。集团致力于整 (略) 团、演艺场所、剧目创作、艺术培训、文化交流等资源,通过全球化采购,引入海内外文化精品与服务,与海内外演艺机构开展全方位合作,努力实现演艺全产业链发展,努力打造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质文化消费服务。
二、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省演艺集团的艺术创作工作,牵头制定集团创排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 (略) 团创作团队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国内外演艺资源,积极推动集团打造运营更多艺术精品。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中国内地居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热爱党的文艺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中共党员优先。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经审核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文艺方向,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管理、协作能力,职业操守、职业信用和个人品行良好,剧目创作及编排经验丰富、精通演艺创作流程、主创作品获国家级奖项者优先。
2.具备下列职务条件或具有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资格。
职务条件: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累计满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下一层级正职或副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
(1)中央文化企业(院团)总部创作相关部门副职(含相当职务)及以上职务;
(2)地方国有文化企业(院团)创作负责人正职(含相当职务)及以上职务;
(3)同类型大型民营文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创作)。
职称资格:具有文化行政部门认定或评审的艺术系列高级职称。
3.主导创作大型剧目并产生较大行业和社会反响,经审核特别优秀的,上述职务职称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即日起即可报名,本公告长期有效,直至招聘到合适人选。
2.报名方式: (略) 上报名方式,不接受邮寄方式或现场受理等方式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海南自 (略) 、 (略) 及自贸港人才公众号等,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下载《海南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公开招聘报名表》(见文末附件),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至邮箱:*@*nhold.cn,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请按下列顺序打包发送至邮箱。
(1)《海南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公开招聘报名表》(电子版,粘贴本人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任职文件、奖惩文件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3)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及岗位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注意要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二)确认考核名单
按照岗位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报名材料进行简历筛选,确定进入考核的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核面试
由海南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用人单位进行候选人考核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
(四)体检和考察
通知相关人 (略) 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小组提出书面复检请求,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综合考察和体检结果,决定聘任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人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名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任
综合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按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五、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
该岗位属于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管理,对聘任人员实行任期管理,考核合格可续聘。
薪酬采用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并按规定享有相应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六、其他说明
(一)按照有关规定,对录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任职考核期为一年,由海南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录用人员进行考核。因经营业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者免职,解除劳动关系。
(二)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招聘过程中将严格为报名应聘者保密。
(三)所有报名提交材料恕不退回。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2.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五)如聘用岗位没有合适人选,则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
(六)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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