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七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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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七办理情况公示

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七)办理情况公示

根据《 (略) 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七)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至1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00

受理部门: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33-*

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反馈问题

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山东省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作表面文章。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作初衷。2020年,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吨。

整改目标

全面禁止使用兰炭作为燃料,严格落实减量替代要求。

整改措施

(一)严控新上兰炭项目,严格落实《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减量替代要求。

(二)对 2020年使用兰炭的 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分原料和燃料用途,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推动整改。对用作燃料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要求,完成摸清相关企业使用兰炭的数量等情况,指导企业统筹做好设备调整和燃料替代等工作,按照省级部门部署,逐步减少燃料兰炭使用量,全面禁止使用兰炭作为燃料。对用作原料的相关企业要建立企业清单。进入清单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 (略) 填报使用兰炭数量,清单内企业如违规使用兰炭用作燃料,调整出清单,不得继续使用兰炭。

(三)统筹做好兰炭使用监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相关企业依规使用兰炭。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整改完成。

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七)办理情况公示

根据《 (略) 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七)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至1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00

受理部门: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33-*

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反馈问题

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山东省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作表面文章。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作初衷。2020年,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吨。

整改目标

全面禁止使用兰炭作为燃料,严格落实减量替代要求。

整改措施

(一)严控新上兰炭项目,严格落实《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减量替代要求。

(二)对 2020年使用兰炭的 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分原料和燃料用途,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推动整改。对用作燃料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要求,完成摸清相关企业使用兰炭的数量等情况,指导企业统筹做好设备调整和燃料替代等工作,按照省级部门部署,逐步减少燃料兰炭使用量,全面禁止使用兰炭作为燃料。对用作原料的相关企业要建立企业清单。进入清单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 (略) 填报使用兰炭数量,清单内企业如违规使用兰炭用作燃料,调整出清单,不得继续使用兰炭。

(三)统筹做好兰炭使用监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相关企业依规使用兰炭。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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