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03-16地块新开湖泊2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03-16地块新开湖泊2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批上海国际医学园区03-16地块新开湖泊2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地区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资源调度需要,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03-16地块新开湖泊2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03-16地块,规划湖泊水面积约*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湖泊开挖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地块开发、水资源调度、湖泊功能、生态景观等因素,进一步研究湖泊岸线,对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批上海国际医学园区03-16地块新开湖泊2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地区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资源调度需要,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03-16地块新开湖泊2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03-16地块,规划湖泊水面积约*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湖泊开挖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地块开发、水资源调度、湖泊功能、生态景观等因素,进一步研究湖泊岸线,对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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