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菱桂花保障性住房地块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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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菱桂花保障性住房地块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五菱桂花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块(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由 acd* 发表于 2024-05-08 19:10:33

南宁 (略) (略) 西乡塘 (略) 50号,企业总用地面积*.46m2(折合266.70亩)。南宁 (略) 是由南宁壮宁 (略) 与柳州 (略) 在原南宁手扶拖拉机厂基础上进行资产重组而设立。本次调查地块为原南宁 (略) 的一部分,该公司已于2014年停产,地块内已不再进行生产,目前用于仓储、墙面涂料生产、饮用桶装水生产等出租。根据南宁 (略) (下文称“业主单位”)委托,五菱桂花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块(地块二)调查范围为该企业西侧大门附近的停车场、临街铺面、油库等功能区,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8.*°,北纬22.*°,五菱桂花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块(地块二)面积*.83m2。 (略) 土地储备中心及南宁 (略) (略) 自然 (略) 调阅的规划及测绘资料,本地块部分区域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行)》(GB*—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面积*.88m2;部分 (略) ,即GB*中的“第二类用地”,面积9462.95m2。

通过咨询业主等相关工作人员得知,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住用地,由于地块历史上曾进行拖拉机生产等活动,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本地块属于疑似污染地块,需开展调查工作。”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等要求,南宁 (略) 于2022年5月委托广西 (略) (以下简称“我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以确保该地块开发利用安全。

2022年10月,受南宁 (略) (下称“委托单位”)委托,广西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50号六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详见附件),对企业整体地块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污染物中存在石油烃、钴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的现象;地下水中污染物中存在铅、苯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Ⅳ类水质标准要求,石油烃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Ⅳ类水质标准要求。调查结论认为,企业整体地块内存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超标情况,存在污染环境风险,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2023年12月,根据项目委托单位相关要求及当地土地利用开发计划,从开发时序的角度,企业用地划分为三个地块,本报告将对企业前期调查结果进行进一步梳理,分析地块是否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并提出后续工作建议。

本企业初步调查期间合计布设44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3个落在地块内,本地块为该企业的非重点区域,因此点位相对较少。落在本地块的土壤采样点未出现污染物含量超过评价标准筛选值的情况。

本地块周围的企业其他生产区内,土壤存在石油烃(C10-C40)和钴超标,周边地下水存在铅、苯和石油烃污染。虽然本地块土壤点位未出现污染物超标,但该企业其他区域仍存在严重污染,因此,根据保守性原则,应当与企业其他地块一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若存在污染的,应当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否则也应在做好二次污染防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开发。




五菱桂花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块(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由 acd* 发表于 2024-05-08 19:10:33

南宁 (略) (略) 西乡塘 (略) 50号,企业总用地面积*.46m2(折合266.70亩)。南宁 (略) 是由南宁壮宁 (略) 与柳州 (略) 在原南宁手扶拖拉机厂基础上进行资产重组而设立。本次调查地块为原南宁 (略) 的一部分,该公司已于2014年停产,地块内已不再进行生产,目前用于仓储、墙面涂料生产、饮用桶装水生产等出租。根据南宁 (略) (下文称“业主单位”)委托,五菱桂花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块(地块二)调查范围为该企业西侧大门附近的停车场、临街铺面、油库等功能区,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8.*°,北纬22.*°,五菱桂花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块(地块二)面积*.83m2。 (略) 土地储备中心及南宁 (略) (略) 自然 (略) 调阅的规划及测绘资料,本地块部分区域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行)》(GB*—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面积*.88m2;部分 (略) ,即GB*中的“第二类用地”,面积9462.95m2。

通过咨询业主等相关工作人员得知,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住用地,由于地块历史上曾进行拖拉机生产等活动,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本地块属于疑似污染地块,需开展调查工作。”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等要求,南宁 (略) 于2022年5月委托广西 (略) (以下简称“我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以确保该地块开发利用安全。

2022年10月,受南宁 (略) (下称“委托单位”)委托,广西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50号六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详见附件),对企业整体地块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污染物中存在石油烃、钴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的现象;地下水中污染物中存在铅、苯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Ⅳ类水质标准要求,石油烃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Ⅳ类水质标准要求。调查结论认为,企业整体地块内存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超标情况,存在污染环境风险,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2023年12月,根据项目委托单位相关要求及当地土地利用开发计划,从开发时序的角度,企业用地划分为三个地块,本报告将对企业前期调查结果进行进一步梳理,分析地块是否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并提出后续工作建议。

本企业初步调查期间合计布设44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3个落在地块内,本地块为该企业的非重点区域,因此点位相对较少。落在本地块的土壤采样点未出现污染物含量超过评价标准筛选值的情况。

本地块周围的企业其他生产区内,土壤存在石油烃(C10-C40)和钴超标,周边地下水存在铅、苯和石油烃污染。虽然本地块土壤点位未出现污染物超标,但该企业其他区域仍存在严重污染,因此,根据保守性原则,应当与企业其他地块一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若存在污染的,应当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否则也应在做好二次污染防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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