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格雷特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意见
温州格雷特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意见
2024年4月29日,温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 (略) 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 (略) 位于瓯海 (略) 21号,占地面积2505平方米。从事电镀加工。公司决定改建1F、2F、3F,委托浙江 (略) 编制《温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于2023年9月20日通过审批(温环瓯建〔2023〕157号)。本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部分建成并调试运行,员工仍为150人,厂内不设食宿,年工作300天,2F复合电镀线MF03实行白天15小时单班制,3F西侧半自动挂镀线MF04实行白天12小时单班制,3F东侧全自动滚镀线MF05实行18小时双班制,产能从年加工*套锁具、*副眼镜、3000吨汽摩配调整为*只装饰扣、*套锁具配件、*平方米开关插片。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排污许可证已变更(证书编号:*78C00IP),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0.7%。
(三)验收范围
温 (略) 改建项目已建成部分(2F复合电镀线MF03、3F西侧半自动挂镀线MF04、3F东侧全自动滚镀线MF0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IF自动挂镀线MF01、1F自动滚镀线MF02、3F电泳线暂未建设。3F西侧半自动挂镀线MF04取消酸铜、焦铜工艺,不设置活化工序,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3.6-3。原辅材料用量因产能未达设计水平相应减少,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3.6-1。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电镀废水,退镀退漆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喷漆废水、纯水机制备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电镀废水分为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分为酸雾喷淋吸收废水、含氰废气噴淋喷淋吸收废水。纯水机制备废水回用于废气喷淋吸收、喷漆喷淋。退镀退漆废水汇入综合废水;酸雾喷淋吸收废水汇入综合废水;含氰废气喷淋吸收废水汇入含氰废水;喷漆废水经隔渣沉淀,汇入前处理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汇入综合废水。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分类收集,通过明确标识的专用架空管道输送至温州 (略) 分质处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4.2-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西片污水处理厂。化粪池与其他企业共用,本次验收未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二)废气
主要产生酸雾、含氰废气、有机废气。2F、3F的自动生产线整体密闭,采用顶部气体收集系统;手动镀槽采用半包围侧吸系统。2F、3F酸雾收集后,分别经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塔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每条生产线含氰废气收集后,分别经氢氧化钠溶液+次氯酸钠溶液喷淋塔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喷漆房全密闭、微负压。2F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气旋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3F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电镀槽渣、退镀废液、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袋、废过滤材料、漆渣、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普通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普通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电镀槽渣、退镀废液、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物、废过滤材料、漆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进行管理;委托浙江中环 (略) 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废气工况(包括pH值)在线监控,设独立电表,所有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工作由浙江 (略) 负责。
温州 (略) 排放口在线监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铜、总锌、总氰化物,并与当地生态环境管 (略)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修编并在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分备案,备案编号:*-2023-031-L。厂区设有2个容积3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温州 (略) 设有1个容积5474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地下水监测依托电镀基地地下水监测井,每年由基地统一安排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3月12、14~15日,4月2~3日),2F酸雾净化设施排放口、3F酸雾净化设施排放口氯化氢、硫酸雾浓度均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5规定的限值。2F复合电镀线MF03含氰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3F西侧半自动挂镀线MF04含氰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3F东侧全自动滚镀线MF05含氰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氰化氢浓度均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5规定的限值。2F有机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3F有机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颗粒物、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及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规定的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颗粒物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规定的限值,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最高点浓度及臭气浓度最高点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规定的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3月14~15日),四周厂界昼、夜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限值。
(三)固体废物治理达标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氰化物、总铬、总铜、总镍、总锌、石油类、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定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低于《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规定的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 (略) 水环境质量月报》(2024年3月)仙门监测断面监地表水水质满足Ⅲ类的功能要求。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无明显影响。
根据《 (略) 环境空气质量月报》(2024年3月),瓯海区监测信息同比不变。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空气无明显影响。
根据《2024年第 (略) 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本项目所在声环境符合区域相关标准。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无明显的影响。
六、验收结论
温 (略) 改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加强运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 985-2018)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合理配置并经常检查集气罩,使之处于正确的位置,调整控制风速,足以将废气吸入罩内,确保最大限度地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排放。
(五)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六)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公示期: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123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址:http://**
附件下载:
2024年4月29日,温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 (略) 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 (略) 位于瓯海 (略) 21号,占地面积2505平方米。从事电镀加工。公司决定改建1F、2F、3F,委托浙江 (略) 编制《温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于2023年9月20日通过审批(温环瓯建〔2023〕157号)。本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部分建成并调试运行,员工仍为150人,厂内不设食宿,年工作300天,2F复合电镀线MF03实行白天15小时单班制,3F西侧半自动挂镀线MF04实行白天12小时单班制,3F东侧全自动滚镀线MF05实行18小时双班制,产能从年加工*套锁具、*副眼镜、3000吨汽摩配调整为*只装饰扣、*套锁具配件、*平方米开关插片。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排污许可证已变更(证书编号:*78C00IP),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0.7%。
(三)验收范围
温 (略) 改建项目已建成部分(2F复合电镀线MF03、3F西侧半自动挂镀线MF04、3F东侧全自动滚镀线MF0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IF自动挂镀线MF01、1F自动滚镀线MF02、3F电泳线暂未建设。3F西侧半自动挂镀线MF04取消酸铜、焦铜工艺,不设置活化工序,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3.6-3。原辅材料用量因产能未达设计水平相应减少,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3.6-1。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电镀废水,退镀退漆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喷漆废水、纯水机制备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电镀废水分为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分为酸雾喷淋吸收废水、含氰废气噴淋喷淋吸收废水。纯水机制备废水回用于废气喷淋吸收、喷漆喷淋。退镀退漆废水汇入综合废水;酸雾喷淋吸收废水汇入综合废水;含氰废气喷淋吸收废水汇入含氰废水;喷漆废水经隔渣沉淀,汇入前处理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汇入综合废水。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分类收集,通过明确标识的专用架空管道输送至温州 (略) 分质处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4.2-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西片污水处理厂。化粪池与其他企业共用,本次验收未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二)废气
主要产生酸雾、含氰废气、有机废气。2F、3F的自动生产线整体密闭,采用顶部气体收集系统;手动镀槽采用半包围侧吸系统。2F、3F酸雾收集后,分别经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塔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每条生产线含氰废气收集后,分别经氢氧化钠溶液+次氯酸钠溶液喷淋塔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喷漆房全密闭、微负压。2F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气旋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3F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电镀槽渣、退镀废液、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袋、废过滤材料、漆渣、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普通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普通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电镀槽渣、退镀废液、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物、废过滤材料、漆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进行管理;委托浙江中环 (略) 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废气工况(包括pH值)在线监控,设独立电表,所有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工作由浙江 (略) 负责。
温州 (略) 排放口在线监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铜、总锌、总氰化物,并与当地生态环境管 (略)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修编并在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分备案,备案编号:*-2023-031-L。厂区设有2个容积3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温州 (略) 设有1个容积5474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地下水监测依托电镀基地地下水监测井,每年由基地统一安排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3月12、14~15日,4月2~3日),2F酸雾净化设施排放口、3F酸雾净化设施排放口氯化氢、硫酸雾浓度均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5规定的限值。2F复合电镀线MF03含氰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3F西侧半自动挂镀线MF04含氰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3F东侧全自动滚镀线MF05含氰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氰化氢浓度均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5规定的限值。2F有机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3F有机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颗粒物、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及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规定的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颗粒物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规定的限值,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最高点浓度及臭气浓度最高点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规定的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3月14~15日),四周厂界昼、夜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限值。
(三)固体废物治理达标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氰化物、总铬、总铜、总镍、总锌、石油类、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定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低于《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规定的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 (略) 水环境质量月报》(2024年3月)仙门监测断面监地表水水质满足Ⅲ类的功能要求。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无明显影响。
根据《 (略) 环境空气质量月报》(2024年3月),瓯海区监测信息同比不变。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空气无明显影响。
根据《2024年第 (略) 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本项目所在声环境符合区域相关标准。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无明显的影响。
六、验收结论
温 (略) 改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加强运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 985-2018)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合理配置并经常检查集气罩,使之处于正确的位置,调整控制风速,足以将废气吸入罩内,确保最大限度地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排放。
(五)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六)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公示期: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123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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