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景东县锦屏镇斗阁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景东县锦屏镇斗阁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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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景东县锦屏镇斗阁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你局报来的《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批准景东县锦屏镇斗阁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景农科字〔2024〕7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景东县锦屏镇斗阁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景东县锦屏镇斗阁村。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负责单位: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场地平整。完成场地平整93.72亩。 (二) (略) 。道路建设*㎡,其中水泥 (略) 9006㎡; (略) 2720㎡。 (三)现代设施大棚。建设现代设施大棚*㎡。 (四)灌溉工程。建设配套灌溉工程生产设备1套。主要建设内 (略) 、灌水器、田间控制、过滤系统、首部施肥、调酸系统、首部增压系统、清水系统、迷雾系统、储水罐等配套设施设备。 (五)水肥车间。建设水肥车间1320㎡。 (六)农业仓储用房。建设农业仓储用房784㎡。 (七)电力工程。建设电力工程200kVA。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衔接资金。 八、项目代码:2404-*-04-05-*。 九、招标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相关规定核准。 十、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使用后,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发展。按照不低于总投资3%租赁费计算,预计每年能带来村集体经济收入28.*元以上,每年带动种植蔬菜、花卉等农业种植产值收入*元以上,带动务工收入*元。 (二)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使用后,一是带动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惠及脱贫户及监测对象20户69人。二是通过现代设施农业基地示范建设,可以有利于土地规范集中流转,做好示范引领,带动周边农户进行现代设施蔬菜、花卉,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基地建设,大幅度提升蔬菜、花卉种植效益水平,为农业现代化发展作出示范引领。预计项目可带动整个村300户1200人以上受益。 (三)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生态效益显著:一是有机蔬菜花卉种植过程中仅使用生物农药、有机肥,可以改良土壤,提高土壤保水、保肥和透气性能,降低总磷总氮,可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二是充分盘活土地资源,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社会服务持续增强,结合“绿美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村容村貌得到有力改善。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8日 |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xls】 |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景东县锦屏镇斗阁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2024-05-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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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景东县锦屏镇斗阁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你局报来的《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批准景东县锦屏镇斗阁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景农科字〔2024〕7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景东县锦屏镇斗阁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景东县锦屏镇斗阁村。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负责单位: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场地平整。完成场地平整93.72亩。 (二) (略) 。道路建设*㎡,其中水泥 (略) 9006㎡; (略) 2720㎡。 (三)现代设施大棚。建设现代设施大棚*㎡。 (四)灌溉工程。建设配套灌溉工程生产设备1套。主要建设内 (略) 、灌水器、田间控制、过滤系统、首部施肥、调酸系统、首部增压系统、清水系统、迷雾系统、储水罐等配套设施设备。 (五)水肥车间。建设水肥车间1320㎡。 (六)农业仓储用房。建设农业仓储用房784㎡。 (七)电力工程。建设电力工程200kVA。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衔接资金。 八、项目代码:2404-*-04-05-*。 九、招标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相关规定核准。 十、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使用后,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发展。按照不低于总投资3%租赁费计算,预计每年能带来村集体经济收入28.*元以上,每年带动种植蔬菜、花卉等农业种植产值收入*元以上,带动务工收入*元。 (二)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使用后,一是带动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惠及脱贫户及监测对象20户69人。二是通过现代设施农业基地示范建设,可以有利于土地规范集中流转,做好示范引领,带动周边农户进行现代设施蔬菜、花卉,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基地建设,大幅度提升蔬菜、花卉种植效益水平,为农业现代化发展作出示范引领。预计项目可带动整个村300户1200人以上受益。 (三)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生态效益显著:一是有机蔬菜花卉种植过程中仅使用生物农药、有机肥,可以改良土壤,提高土壤保水、保肥和透气性能,降低总磷总氮,可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二是充分盘活土地资源,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社会服务持续增强,结合“绿美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村容村貌得到有力改善。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8日 |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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