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巩固“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工作,实现建管并重,建立完善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无裸房、有风貌、有机制、有示范、有现场会”的“一无四有”目标,全面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镇:承担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元)以下农村建房审批、质量安全监管、整理审批建房管理台账资料,并及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部门备案。
县住建设局: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农村住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农村建房风貌管控,组织编制推广自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各镇 (略) ,牵头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镇村干部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培训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完善“一户一宅”认定标准,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镇办理职责范围内新建农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负责办理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的建设规划许可审批。
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各镇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农房建设,协助各镇依法查处各类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相关违法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农房“带图审批”。落实“带图审批”制度,所有新建农房应当选用标准通用图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具备注册职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无施工图或施工图不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镇
(二)悬挂农村建房公示牌。农村建房户按规定要求在建设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建房人姓名、审批文件编号、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工匠或施工单位信息、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张贴三层及以下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建筑立面图、分层平面图等,自觉接受政府和村民监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
(三)落实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各镇农房建设专职管理人员、工程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应会同村级管理人员在农房施工关键节点到场巡查指导,巡查指导节点和内容包括建设行为、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楼屋盖施工、模板安拆、脚手架安拆、起重设备、现场施工安全等8个方面,对建房现场施工质量安全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应加密巡查频次。监管责任人应依据经审批的建筑立面、平面图及有关施工规范,按照施工形象进度全面检查建房户、农村工匠(或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农村工匠)建设行为、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行为,填写巡查表并现场拍照佐证。监管责任人对发现问题应立即制止,提出指导规范建议,并向建房户、农村工匠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建房户、农村工匠应立即进行停工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完成整改的,各镇及时组织监管责任人现场复查,填写复查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
(四)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档案登记,组织举行工匠培训,内容包括建筑识图、施工技术、建房质量安全及房屋拆除安全常识、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和乡土营造方法、行业政策法规等知识,培训后颁发工匠培训证书,并将工匠信息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
(五)用好 (略) 。对新建农房实行线上审核、线下审批相结合方式,将建房审批、建设巡查、“四到场”和 (略) ,永久留痕,实现信息化监管,接受监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
(六)建设示范农房。以樟塘镇湖尾村为示范开展农房建设,根据设计合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有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示范小区至少建设一栋示范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樟塘镇
(七)强化“两违”综合治理。推动县镇两级建立健全村民住宅建设全过程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查处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或质量安全不符合要求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常 (略) 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村民住宅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台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账销号,防止出现未批先建、批东建西、批少占多等农村建房乱象。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20日前)
2023年6月20日前,各镇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发动各村积极主动参与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建设。
(二)组织实施(2023年6月-11月)
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根据重点任务内容有序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验收总结(2023年12月)
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县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县统筹、镇统管、地统筹、事统管”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县域统筹标准、乡镇总控实施、部门联动执法、村民自治管理”的农房建设机制, (略) 格化巡查管理,推行一线工作法,确保实效。
(二)强化技术支撑。由县住建局负责,委托专业师资力量为乡镇开展乡村干部和工匠培训提供师资支持。各乡镇要结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两违”综合整治等工作强化建筑质量安全,做好“两违”巡查管控。同时,鼓励我县建筑业企业通过合法程序承接项目、公布3-5 (略) 做为新建农房规划设计备选单位,提供技术“陪伴式”服务等方式参与创建工作。
(三)统筹资金安排。县财政局统筹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各项资金。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在建农房监理等相关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支持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建设。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落实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在建农房监理等各项工作实施。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要加强安全管控,在建房户审批办证时把好审批关,严格实行“带图审批”,同时发放三层及以下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引导建房户与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签订安全承诺书、施工合同。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县属新闻媒 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工作。
附件:东山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东山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
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猛添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贵忠 县住建局局长
阮俊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蔡燕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何海生 西埔镇镇长
林咏松 陈城镇镇长
谢栋华 杏陈镇镇长
林素荣 康美镇镇长
蔡松山 樟塘镇镇长
李艺辉 前楼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由胡贵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副局长田应辉任副主任,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巩固“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工作,实现建管并重,建立完善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无裸房、有风貌、有机制、有示范、有现场会”的“一无四有”目标,全面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镇:承担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元)以下农村建房审批、质量安全监管、整理审批建房管理台账资料,并及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部门备案。
县住建设局: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农村住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农村建房风貌管控,组织编制推广自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各镇 (略) ,牵头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镇村干部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培训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完善“一户一宅”认定标准,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镇办理职责范围内新建农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负责办理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的建设规划许可审批。
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各镇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农房建设,协助各镇依法查处各类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相关违法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农房“带图审批”。落实“带图审批”制度,所有新建农房应当选用标准通用图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具备注册职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无施工图或施工图不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镇
(二)悬挂农村建房公示牌。农村建房户按规定要求在建设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建房人姓名、审批文件编号、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工匠或施工单位信息、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张贴三层及以下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建筑立面图、分层平面图等,自觉接受政府和村民监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
(三)落实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各镇农房建设专职管理人员、工程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应会同村级管理人员在农房施工关键节点到场巡查指导,巡查指导节点和内容包括建设行为、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楼屋盖施工、模板安拆、脚手架安拆、起重设备、现场施工安全等8个方面,对建房现场施工质量安全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应加密巡查频次。监管责任人应依据经审批的建筑立面、平面图及有关施工规范,按照施工形象进度全面检查建房户、农村工匠(或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农村工匠)建设行为、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行为,填写巡查表并现场拍照佐证。监管责任人对发现问题应立即制止,提出指导规范建议,并向建房户、农村工匠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建房户、农村工匠应立即进行停工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完成整改的,各镇及时组织监管责任人现场复查,填写复查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
(四)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档案登记,组织举行工匠培训,内容包括建筑识图、施工技术、建房质量安全及房屋拆除安全常识、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和乡土营造方法、行业政策法规等知识,培训后颁发工匠培训证书,并将工匠信息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
(五)用好 (略) 。对新建农房实行线上审核、线下审批相结合方式,将建房审批、建设巡查、“四到场”和 (略) ,永久留痕,实现信息化监管,接受监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
(六)建设示范农房。以樟塘镇湖尾村为示范开展农房建设,根据设计合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有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示范小区至少建设一栋示范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樟塘镇
(七)强化“两违”综合治理。推动县镇两级建立健全村民住宅建设全过程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查处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或质量安全不符合要求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常 (略) 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村民住宅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台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账销号,防止出现未批先建、批东建西、批少占多等农村建房乱象。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20日前)
2023年6月20日前,各镇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发动各村积极主动参与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建设。
(二)组织实施(2023年6月-11月)
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根据重点任务内容有序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验收总结(2023年12月)
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县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县统筹、镇统管、地统筹、事统管”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县域统筹标准、乡镇总控实施、部门联动执法、村民自治管理”的农房建设机制, (略) 格化巡查管理,推行一线工作法,确保实效。
(二)强化技术支撑。由县住建局负责,委托专业师资力量为乡镇开展乡村干部和工匠培训提供师资支持。各乡镇要结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两违”综合整治等工作强化建筑质量安全,做好“两违”巡查管控。同时,鼓励我县建筑业企业通过合法程序承接项目、公布3-5 (略) 做为新建农房规划设计备选单位,提供技术“陪伴式”服务等方式参与创建工作。
(三)统筹资金安排。县财政局统筹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各项资金。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在建农房监理等相关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支持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建设。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落实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在建农房监理等各项工作实施。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要加强安全管控,在建房户审批办证时把好审批关,严格实行“带图审批”,同时发放三层及以下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引导建房户与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签订安全承诺书、施工合同。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县属新闻媒 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工作。
附件:东山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东山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
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猛添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贵忠 县住建局局长
阮俊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蔡燕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何海生 西埔镇镇长
林咏松 陈城镇镇长
谢栋华 杏陈镇镇长
林素荣 康美镇镇长
蔡松山 樟塘镇镇长
李艺辉 前楼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由胡贵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副局长田应辉任副主任,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巩固“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工作,实现建管并重,建立完善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无裸房、有风貌、有机制、有示范、有现场会”的“一无四有”目标,全面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镇:承担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元)以下农村建房审批、质量安全监管、整理审批建房管理台账资料,并及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部门备案。
县住建设局: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农村住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农村建房风貌管控,组织编制推广自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各镇 (略) ,牵头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镇村干部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培训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完善“一户一宅”认定标准,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镇办理职责范围内新建农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负责办理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的建设规划许可审批。
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各镇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农房建设,协助各镇依法查处各类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相关违法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农房“带图审批”。落实“带图审批”制度,所有新建农房应当选用标准通用图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具备注册职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无施工图或施工图不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镇
(二)悬挂农村建房公示牌。农村建房户按规定要求在建设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建房人姓名、审批文件编号、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工匠或施工单位信息、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张贴三层及以下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建筑立面图、分层平面图等,自觉接受政府和村民监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
(三)落实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各镇农房建设专职管理人员、工程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应会同村级管理人员在农房施工关键节点到场巡查指导,巡查指导节点和内容包括建设行为、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楼屋盖施工、模板安拆、脚手架安拆、起重设备、现场施工安全等8个方面,对建房现场施工质量安全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应加密巡查频次。监管责任人应依据经审批的建筑立面、平面图及有关施工规范,按照施工形象进度全面检查建房户、农村工匠(或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农村工匠)建设行为、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行为,填写巡查表并现场拍照佐证。监管责任人对发现问题应立即制止,提出指导规范建议,并向建房户、农村工匠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建房户、农村工匠应立即进行停工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完成整改的,各镇及时组织监管责任人现场复查,填写复查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
(四)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档案登记,组织举行工匠培训,内容包括建筑识图、施工技术、建房质量安全及房屋拆除安全常识、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和乡土营造方法、行业政策法规等知识,培训后颁发工匠培训证书,并将工匠信息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
(五)用好 (略) 。对新建农房实行线上审核、线下审批相结合方式,将建房审批、建设巡查、“四到场”和 (略) ,永久留痕,实现信息化监管,接受监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
(六)建设示范农房。以樟塘镇湖尾村为示范开展农房建设,根据设计合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有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示范小区至少建设一栋示范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樟塘镇
(七)强化“两违”综合治理。推动县镇两级建立健全村民住宅建设全过程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查处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或质量安全不符合要求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常 (略) 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村民住宅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台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账销号,防止出现未批先建、批东建西、批少占多等农村建房乱象。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20日前)
2023年6月20日前,各镇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发动各村积极主动参与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建设。
(二)组织实施(2023年6月-11月)
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根据重点任务内容有序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验收总结(2023年12月)
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县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县统筹、镇统管、地统筹、事统管”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县域统筹标准、乡镇总控实施、部门联动执法、村民自治管理”的农房建设机制, (略) 格化巡查管理,推行一线工作法,确保实效。
(二)强化技术支撑。由县住建局负责,委托专业师资力量为乡镇开展乡村干部和工匠培训提供师资支持。各乡镇要结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两违”综合整治等工作强化建筑质量安全,做好“两违”巡查管控。同时,鼓励我县建筑业企业通过合法程序承接项目、公布3-5 (略) 做为新建农房规划设计备选单位,提供技术“陪伴式”服务等方式参与创建工作。
(三)统筹资金安排。县财政局统筹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各项资金。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在建农房监理等相关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支持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建设。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落实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在建农房监理等各项工作实施。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要加强安全管控,在建房户审批办证时把好审批关,严格实行“带图审批”,同时发放三层及以下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引导建房户与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签订安全承诺书、施工合同。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县属新闻媒 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工作。
附件:东山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东山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
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猛添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贵忠 县住建局局长
阮俊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蔡燕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何海生 西埔镇镇长
林咏松 陈城镇镇长
谢栋华 杏陈镇镇长
林素荣 康美镇镇长
蔡松山 樟塘镇镇长
李艺辉 前楼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由胡贵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副局长田应辉任副主任,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巩固“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工作,实现建管并重,建立完善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无裸房、有风貌、有机制、有示范、有现场会”的“一无四有”目标,全面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镇:承担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元)以下农村建房审批、质量安全监管、整理审批建房管理台账资料,并及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部门备案。
县住建设局: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农村住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农村建房风貌管控,组织编制推广自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各镇 (略) ,牵头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镇村干部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培训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完善“一户一宅”认定标准,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镇办理职责范围内新建农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负责办理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的建设规划许可审批。
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各镇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农房建设,协助各镇依法查处各类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相关违法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农房“带图审批”。落实“带图审批”制度,所有新建农房应当选用标准通用图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具备注册职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无施工图或施工图不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镇
(二)悬挂农村建房公示牌。农村建房户按规定要求在建设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建房人姓名、审批文件编号、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工匠或施工单位信息、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张贴三层及以下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建筑立面图、分层平面图等,自觉接受政府和村民监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
(三)落实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各镇农房建设专职管理人员、工程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应会同村级管理人员在农房施工关键节点到场巡查指导,巡查指导节点和内容包括建设行为、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楼屋盖施工、模板安拆、脚手架安拆、起重设备、现场施工安全等8个方面,对建房现场施工质量安全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应加密巡查频次。监管责任人应依据经审批的建筑立面、平面图及有关施工规范,按照施工形象进度全面检查建房户、农村工匠(或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农村工匠)建设行为、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行为,填写巡查表并现场拍照佐证。监管责任人对发现问题应立即制止,提出指导规范建议,并向建房户、农村工匠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建房户、农村工匠应立即进行停工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完成整改的,各镇及时组织监管责任人现场复查,填写复查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
(四)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档案登记,组织举行工匠培训,内容包括建筑识图、施工技术、建房质量安全及房屋拆除安全常识、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和乡土营造方法、行业政策法规等知识,培训后颁发工匠培训证书,并将工匠信息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
(五)用好 (略) 。对新建农房实行线上审核、线下审批相结合方式,将建房审批、建设巡查、“四到场”和 (略) ,永久留痕,实现信息化监管,接受监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
(六)建设示范农房。以樟塘镇湖尾村为示范开展农房建设,根据设计合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有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示范小区至少建设一栋示范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樟塘镇
(七)强化“两违”综合治理。推动县镇两级建立健全村民住宅建设全过程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查处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或质量安全不符合要求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常 (略) 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村民住宅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台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账销号,防止出现未批先建、批东建西、批少占多等农村建房乱象。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20日前)
2023年6月20日前,各镇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发动各村积极主动参与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建设。
(二)组织实施(2023年6月-11月)
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根据重点任务内容有序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验收总结(2023年12月)
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县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县统筹、镇统管、地统筹、事统管”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县域统筹标准、乡镇总控实施、部门联动执法、村民自治管理”的农房建设机制, (略) 格化巡查管理,推行一线工作法,确保实效。
(二)强化技术支撑。由县住建局负责,委托专业师资力量为乡镇开展乡村干部和工匠培训提供师资支持。各乡镇要结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两违”综合整治等工作强化建筑质量安全,做好“两违”巡查管控。同时,鼓励我县建筑业企业通过合法程序承接项目、公布3-5 (略) 做为新建农房规划设计备选单位,提供技术“陪伴式”服务等方式参与创建工作。
(三)统筹资金安排。县财政局统筹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各项资金。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在建农房监理等相关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支持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建设。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落实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在建农房监理等各项工作实施。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要加强安全管控,在建房户审批办证时把好审批关,严格实行“带图审批”,同时发放三层及以下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引导建房户与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签订安全承诺书、施工合同。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县属新闻媒 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工作。
附件:东山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东山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
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猛添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贵忠 县住建局局长
阮俊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蔡燕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何海生 西埔镇镇长
林咏松 陈城镇镇长
谢栋华 杏陈镇镇长
林素荣 康美镇镇长
蔡松山 樟塘镇镇长
李艺辉 前楼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由胡贵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副局长田应辉任副主任,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