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4年4月25日作出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汇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天然气气源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4年4月25日作出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汇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天然气气源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4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略)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天然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4]7号 | 2024年4月25日 |
前环审函[2024]7号
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略)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天然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略) :
你单 (略) 中科 (略) 编制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略)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天然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乌兰图嘎镇,项目总占地面积3240.30㎡。该项目为管线工程,不涉及场站建设,工程施工方式为定向钻施工,项目采用中俄天然气管道(黑河—长岭)长岭分输站气源,管网从中俄天然气管道(黑河—长岭)长岭分输站接至前大分输站后最终接至前郭县 (略) CNG母站。该工程天然气输气管线全长约6.8km,其中长岭分输站至前大分输站管径为DN200高压管道,设计压力为4Mpa,长度约为2.45km;前大分输站至前郭县 (略) ,管径为DN168中低压管道,设计压力为1.6Mpa,长度约为4.35km。项目总投资为57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4.51%。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确保其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 类区及 3 类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施工焊接烟尘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确保施工期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浓度限值规定;施工用电采用移动式柴油发电机(200KW)供电,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标进行控制。
(五)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六)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运营期清管作业产生的清管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暂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过程中泥浆可重复利用,经固化处理后的泥浆委托具有相 (略) 清运处置,泥浆转运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转运,在转运过程中严格 (略) 线形式;严禁将废弃泥浆随意弃置,废钻屑用于平整场地;焊接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废焊条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八)工程施工须严格按照施工划定的范围,不得任意扩大占地范围,严禁破坏项目范围之外的植被。对工程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九)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4月25日
抄送: (略) 中科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略)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4年4月25日印发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4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略)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天然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4]7号 | 2024年4月25日 |
前环审函[2024]7号
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略)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天然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略) :
你单 (略) 中科 (略) 编制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略)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天然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乌兰图嘎镇,项目总占地面积3240.30㎡。该项目为管线工程,不涉及场站建设,工程施工方式为定向钻施工,项目采用中俄天然气管道(黑河—长岭)长岭分输站气源,管网从中俄天然气管道(黑河—长岭)长岭分输站接至前大分输站后最终接至前郭县 (略) CNG母站。该工程天然气输气管线全长约6.8km,其中长岭分输站至前大分输站管径为DN200高压管道,设计压力为4Mpa,长度约为2.45km;前大分输站至前郭县 (略) ,管径为DN168中低压管道,设计压力为1.6Mpa,长度约为4.35km。项目总投资为57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4.51%。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确保其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 类区及 3 类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施工焊接烟尘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确保施工期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浓度限值规定;施工用电采用移动式柴油发电机(200KW)供电,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标进行控制。
(五)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六)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运营期清管作业产生的清管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暂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过程中泥浆可重复利用,经固化处理后的泥浆委托具有相 (略) 清运处置,泥浆转运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转运,在转运过程中严格 (略) 线形式;严禁将废弃泥浆随意弃置,废钻屑用于平整场地;焊接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废焊条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八)工程施工须严格按照施工划定的范围,不得任意扩大占地范围,严禁破坏项目范围之外的植被。对工程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九)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4月25日
抄送: (略) 中科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略)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4年4月25日印发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