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智能家居摄像机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智能家居摄像机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天津 (略)
新一代智能家居摄像机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 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南开 (略) 263号A座2楼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日期 |
天津 (略) 新一代智能家居摄像机产业化项目 | (略) 南开区雅 (略) 10号华侨创业大厦(华侨创业园3号楼) | 天津 (略) | 联合泰泽 (略) | 利用现有闲置区域新增2套智能家居 (略) 板研发试制装置,在组装区和组装间内, (略) 板和外壳组装成智能家居摄像机样品,同时配套建设1间样品性能检测室;项目同时对现有工 (略) 板进行组装,组装后的样品依托现有样品性能检测室进 (略) 板性能检测。项目预计年组装样品4057套/年, (略) 板性能检测数量3150套/a。 | ①废气:项目回流焊产生的含尘废气及有机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烟雾净化器+活性炭装置净化后(每套研发试制装置分别对应1套废气处理设施),引致车间外无组织排放。 ②废水:研发试制过程无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新增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大厦外的污水总排口 (略) 污水处理厂。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的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目标处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 (略) 、沾染废物、废焊膏罐、废焊膏、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由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略) 板、不合格样品、废包装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 | - | 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 (略)
新一代智能家居摄像机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 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南开 (略) 263号A座2楼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日期 |
天津 (略) 新一代智能家居摄像机产业化项目 | (略) 南开区雅 (略) 10号华侨创业大厦(华侨创业园3号楼) | 天津 (略) | 联合泰泽 (略) | 利用现有闲置区域新增2套智能家居 (略) 板研发试制装置,在组装区和组装间内, (略) 板和外壳组装成智能家居摄像机样品,同时配套建设1间样品性能检测室;项目同时对现有工 (略) 板进行组装,组装后的样品依托现有样品性能检测室进 (略) 板性能检测。项目预计年组装样品4057套/年, (略) 板性能检测数量3150套/a。 | ①废气:项目回流焊产生的含尘废气及有机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烟雾净化器+活性炭装置净化后(每套研发试制装置分别对应1套废气处理设施),引致车间外无组织排放。 ②废水:研发试制过程无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新增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大厦外的污水总排口 (略) 污水处理厂。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的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目标处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 (略) 、沾染废物、废焊膏罐、废焊膏、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由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略) 板、不合格样品、废包装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 | - | 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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