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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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 编审: 时间:** 08:33:34 来源: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各尽其责、有序协同的养老服务供给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 [2022] 4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 35号)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3] 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 (略) 委、 (略) 委、市政府关于养老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我县人口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让每位老年人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幸福康养生活,为建设富强唐河、美丽唐河、活力唐河、幸福唐河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基础性原则。立足我县实际情况,对社会预期进行合理引导,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统筹考虑,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2.普惠性原则。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3.共担性原则。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义务基础上,通过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略) 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能够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 (略)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唐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明确服务对象、项目、内容、标准和责任单位等,对健全失能、经济困难、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老年人分类提供养老服务。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由县民政局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发布。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制定并发布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确保清单服务事项全部兑现、全面落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 建立服务响应机制

2.实施老人综合评估机制。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全县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按需使用。(县民政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细化服务对象识别机制。依托县级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制度,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县民政局、卫健委、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特殊老人探访机制。依托基层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和街道 (乡镇)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 (村) 养老服务设施、社工站等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家庭养老指导、供需对接等便民服务,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支持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探访关爱服务。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在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县民政局、卫健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统计调查发布机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机制,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县民政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完善政策保障制度

6.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实施救助服务。(县人社局、税务局、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照护保障制度。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街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开展试点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规范和运行机制。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合理确定医保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科学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县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要,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加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将不低于55% 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工作、人员培养等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县财政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服务设施体系

9.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制定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并编制专项规划,落实人均用地标准要求,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县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多方参与。推进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改造升级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失能、残疾老年人照护水平。完善落实优惠扶持政策,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 (县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城镇养老设施。持续推动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打造以“六专六好”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养老服务圈。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略) 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利用清理的养老服务用地用房达标补建养老服务设施。盘活各类国有资源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县住建局、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健全农村养老网络。以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县级兜底和指导作用、乡镇枢纽和辐射作用、村级载体和依托作用。巩固提升县、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推动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转型为开放型、护理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规 (略) 运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服务。积极引导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运营,实现兜底保障与普惠养老有机结合,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 (略) 提升服务质量,增加社会效能,更好的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适老化改造。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公共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积极推进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公共场所加装电梯。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范围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鼓励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改造服务。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支持物业、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服务高龄、失能老年人。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推行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县民政局、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住建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家庭养老提供支持。依据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加大护理人员培训工作,搭建老年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医、养、康、护、工、娱、膳、学”等多领域高层次老年服务和管理人才,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的技能水平。加强家庭养老指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方式,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推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推动普及至老年人家庭。(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医养康养融合。深入推进康养产业与旅游观光、中医理疗、健康养生、旅居养老、休闲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实施“养老服务+行业 (中医药、艾产业、文旅、家政、养生)”行动,加快康养园区建设,培育康养品牌,加强招商引资,带动养老服务规模化、连锁化、集约化发展。统筹城镇养老服务体系与医疗资源的衔接,完善医养一体化服务机制。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优化整合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推动部 (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向医养康养联合体机构转型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 (略) 、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县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发布具体实施方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唐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明确相应的任务分工,切实落实责任。

(二) 强化指导监督。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监督并将纳入绩效考核。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完善标准规范,发挥其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三) 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利用“敬老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唐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docx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 08:33:3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 编审: 时间:** 08:33:34 来源: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各尽其责、有序协同的养老服务供给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 [2022] 4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 35号)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3] 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 (略) 委、 (略) 委、市政府关于养老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我县人口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让每位老年人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幸福康养生活,为建设富强唐河、美丽唐河、活力唐河、幸福唐河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基础性原则。立足我县实际情况,对社会预期进行合理引导,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统筹考虑,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2.普惠性原则。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3.共担性原则。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义务基础上,通过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略) 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能够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 (略)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唐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明确服务对象、项目、内容、标准和责任单位等,对健全失能、经济困难、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老年人分类提供养老服务。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由县民政局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发布。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制定并发布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确保清单服务事项全部兑现、全面落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 建立服务响应机制

2.实施老人综合评估机制。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全县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按需使用。(县民政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细化服务对象识别机制。依托县级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制度,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县民政局、卫健委、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特殊老人探访机制。依托基层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和街道 (乡镇)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 (村) 养老服务设施、社工站等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家庭养老指导、供需对接等便民服务,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支持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探访关爱服务。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在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县民政局、卫健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统计调查发布机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机制,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县民政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完善政策保障制度

6.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实施救助服务。(县人社局、税务局、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照护保障制度。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街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开展试点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规范和运行机制。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合理确定医保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科学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县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要,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加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将不低于55% 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工作、人员培养等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县财政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服务设施体系

9.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制定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并编制专项规划,落实人均用地标准要求,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县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多方参与。推进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改造升级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失能、残疾老年人照护水平。完善落实优惠扶持政策,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 (县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城镇养老设施。持续推动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打造以“六专六好”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养老服务圈。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略) 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利用清理的养老服务用地用房达标补建养老服务设施。盘活各类国有资源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县住建局、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健全农村养老网络。以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县级兜底和指导作用、乡镇枢纽和辐射作用、村级载体和依托作用。巩固提升县、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推动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转型为开放型、护理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规 (略) 运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服务。积极引导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运营,实现兜底保障与普惠养老有机结合,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 (略) 提升服务质量,增加社会效能,更好的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适老化改造。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公共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积极推进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公共场所加装电梯。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范围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鼓励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改造服务。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支持物业、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服务高龄、失能老年人。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推行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县民政局、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住建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家庭养老提供支持。依据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加大护理人员培训工作,搭建老年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医、养、康、护、工、娱、膳、学”等多领域高层次老年服务和管理人才,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的技能水平。加强家庭养老指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方式,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推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推动普及至老年人家庭。(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医养康养融合。深入推进康养产业与旅游观光、中医理疗、健康养生、旅居养老、休闲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实施“养老服务+行业 (中医药、艾产业、文旅、家政、养生)”行动,加快康养园区建设,培育康养品牌,加强招商引资,带动养老服务规模化、连锁化、集约化发展。统筹城镇养老服务体系与医疗资源的衔接,完善医养一体化服务机制。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优化整合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推动部 (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向医养康养联合体机构转型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 (略) 、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县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发布具体实施方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唐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明确相应的任务分工,切实落实责任。

(二) 强化指导监督。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监督并将纳入绩效考核。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完善标准规范,发挥其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三) 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利用“敬老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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