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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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5.9-2024.5.14(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新市区百园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1

十二师西山基础教育集团九鼎校区建设

项目

104团

新疆创 (略)

项目为新建工程,占地面积57.05亩,总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3536.04平方米。项目分为二期建设,本次实施项目一期工程,一期总建筑面积18736.9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综合楼、1座1#教学楼、1座2#教学楼、1座风雨操场、1处主席台及电气间,1座300米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拟建生物,物理及化学实验室位于综合楼内,新建3台0.7兆瓦燃气锅炉。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落实“七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和施工道路常态化清洁措施,拉运散装物料的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散落。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实验室废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经8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中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气口排放(排放高度21.3米)。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限值。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锅炉排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及实验室废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水经项目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实验室不含危险物质的清洗水经一体化酸碱中和处理设备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限值。经市政管网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纸张,废仪器设备,化粪池污泥及生活垃圾。废纸张及废仪器设备收集后外售;化粪池污泥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掏。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实验室废液、沾染物(HW 900-047-49)及废活性炭(HW9010-039-49)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设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新疆 (略) 年产500万套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疆金咨询建设 (略)

项目为新建,本项目购买已建成的标准化厂房及办公楼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33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24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内拟建两条办公文件夹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档案盒200万套、文件夹50万套、抽杆夹200万套及资料册50万套。主要生产设备有PP片材机、超声波焊接机、背条热合机、上料机、磨切压痕机台、粉碎机及包装机等。冬季采用电采暖。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有机废气,破碎粉尘及焊接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项目设置封闭车间,车间设置排气扇,定期洒水降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冷却水及生活废水,车冷却水循环使用。 (略) 政管网最终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机油(HW900-249-08)、废机油桶(HW900-249-08)、废活性炭(HW900-039-49)及废催化剂(HW772-007-50)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项目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责任编辑:郝道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5.9-2024.5.14(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新市区百园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1

十二师西山基础教育集团九鼎校区建设

项目

104团

新疆创 (略)

项目为新建工程,占地面积57.05亩,总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3536.04平方米。项目分为二期建设,本次实施项目一期工程,一期总建筑面积18736.9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综合楼、1座1#教学楼、1座2#教学楼、1座风雨操场、1处主席台及电气间,1座300米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拟建生物,物理及化学实验室位于综合楼内,新建3台0.7兆瓦燃气锅炉。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落实“七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和施工道路常态化清洁措施,拉运散装物料的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散落。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实验室废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经8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中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气口排放(排放高度21.3米)。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限值。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锅炉排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及实验室废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水经项目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实验室不含危险物质的清洗水经一体化酸碱中和处理设备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限值。经市政管网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纸张,废仪器设备,化粪池污泥及生活垃圾。废纸张及废仪器设备收集后外售;化粪池污泥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掏。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实验室废液、沾染物(HW 900-047-49)及废活性炭(HW9010-039-49)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设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新疆 (略) 年产500万套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疆金咨询建设 (略)

项目为新建,本项目购买已建成的标准化厂房及办公楼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33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24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内拟建两条办公文件夹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档案盒200万套、文件夹50万套、抽杆夹200万套及资料册50万套。主要生产设备有PP片材机、超声波焊接机、背条热合机、上料机、磨切压痕机台、粉碎机及包装机等。冬季采用电采暖。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有机废气,破碎粉尘及焊接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项目设置封闭车间,车间设置排气扇,定期洒水降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冷却水及生活废水,车冷却水循环使用。 (略) 政管网最终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机油(HW900-249-08)、废机油桶(HW900-249-08)、废活性炭(HW900-039-49)及废催化剂(HW772-007-50)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项目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责任编辑:郝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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