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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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准格尔旗 (略)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友谊街道长胜店村矸电南100米处

准格尔旗 (略)

内蒙古新 (略)

本项目设计年分选转运煤矿剥离岩石*吨,年产高岭土23.*吨,废矸石36.*吨。煤矿剥离岩来自准格尔旗 (略) 煤矿,分选出的高岭土外售,废矸石送至华富煤矿采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座全封闭储棚、1套筛分设备、1套破碎设备和2套智能干选机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87.*元。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矸石筛分破碎、干选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本项目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暂存、装卸、物料运输均在全封闭厂房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外运准格尔旗泰禹 (略) 处理。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做好固废分类贮存和处置工作。废矸石、除尘灰及沉淀池底泥交由准格尔旗 (略) 回填采坑,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2

(略) 东 (略) 医疗废物处置方舱建设项目

东 (略) 现有场地东侧

(略) 东 (略)

(略) (略)

本项目设计处理东 (略) 产生的感染性及损伤性医疗废物114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一台医疗废物处置方舱,同时在方舱南侧建设一座48平米的危废暂存间,并配套建设辅助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高温灭菌废气经“喷淋塔+高效生物膜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非*烷总烃符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中消毒处理设施排放限值。破碎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高温灭菌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本项目方舱为密闭结构,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标准限值,厂界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分为灭菌舱清洗废水、灭菌车清洗废水、蒸煮冷凝液,以上废水收集消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 (略) (略) 。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方舱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消毒破碎后的医疗废物废渣送 (略)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活性炭、废高精度生物膜、废水设施新增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准格尔旗 (略)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友谊街道长胜店村矸电南100米处

准格尔旗 (略)

内蒙古新 (略)

本项目设计年分选转运煤矿剥离岩石*吨,年产高岭土23.*吨,废矸石36.*吨。煤矿剥离岩来自准格尔旗 (略) 煤矿,分选出的高岭土外售,废矸石送至华富煤矿采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座全封闭储棚、1套筛分设备、1套破碎设备和2套智能干选机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87.*元。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矸石筛分破碎、干选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本项目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暂存、装卸、物料运输均在全封闭厂房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外运准格尔旗泰禹 (略) 处理。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做好固废分类贮存和处置工作。废矸石、除尘灰及沉淀池底泥交由准格尔旗 (略) 回填采坑,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2

(略) 东 (略) 医疗废物处置方舱建设项目

东 (略) 现有场地东侧

(略) 东 (略)

(略) (略)

本项目设计处理东 (略) 产生的感染性及损伤性医疗废物114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一台医疗废物处置方舱,同时在方舱南侧建设一座48平米的危废暂存间,并配套建设辅助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高温灭菌废气经“喷淋塔+高效生物膜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非*烷总烃符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中消毒处理设施排放限值。破碎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高温灭菌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本项目方舱为密闭结构,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标准限值,厂界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分为灭菌舱清洗废水、灭菌车清洗废水、蒸煮冷凝液,以上废水收集消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 (略) (略) 。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方舱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消毒破碎后的医疗废物废渣送 (略)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活性炭、废高精度生物膜、废水设施新增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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