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双极性膜及其设备试验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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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双极性膜及其设备试验线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食品加工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5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双极性膜及其设备试验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延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南京大学环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系租用 (略) 的空置厂房作为生产及办公用地,租用总建筑面积2000m2。项目预计年产双极性膜*m2、双极性膜电渗析设备50套,总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近期委托槽罐车运至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略) (略) 排入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A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硫酸雾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限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实验室固废、废浓硫酸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不良品、碎屑及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综合处置;硫酸、盐酸等原料包装物按危废管理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省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食品加工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5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双极性膜及其设备试验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延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南京大学环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系租用 (略) 的空置厂房作为生产及办公用地,租用总建筑面积2000m2。项目预计年产双极性膜*m2、双极性膜电渗析设备50套,总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近期委托槽罐车运至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略) (略) 排入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A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硫酸雾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限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实验室固废、废浓硫酸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不良品、碎屑及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综合处置;硫酸、盐酸等原料包装物按危废管理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省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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