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惠安县林辋溪辋川峰崎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惠安县林辋溪辋川峰崎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惠安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惠安县林辋溪辋川峰崎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的报告》(惠水〔2024〕2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开展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与规模
(一)项目综合治理河长5.0km,治理范围为惠安县林辋溪辋川峰崎水闸至后任码头。涉及辋川镇峰崎村、更新村、许埭村、许厝村、辋川村、后任村。
(二)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旧堤加固;新建排涝涵管、水闸,河道清淤清障。
(三)同意林辋溪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并根据不同河段的保护对象确定现有防洪标准,其中,辋川峰崎水闸至辋川大桥河段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辋川大桥至后任码头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4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农田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村庄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农田排涝标准为24h暴雨24h排完。
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一)同意结合现状河道不同河段的周边环境,本项目堤防断面型式主要采用扶壁式、重力式和斜坡式。堤防总长3033m,旧堤加固611m。
(二)河道清淤、清障工程:同意对治理河段进行清淤、清障,总长约3.85km。对沿岸违章搭盖和岸坡废弃物、垃圾等结合岸线整治予以清除,对影响行洪的灌木、树木进行必要及合理的清除。
(三)穿堤排涝建筑物:同意新建排涝涵管1处,拆除重建涵闸1座,新建水闸1座。
(四)附属建设物:同意 (略) 3.2km。
(五)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洪水特征线和高程水位尺以及项目建设概况牌等。
(六)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总工期为15个月。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总投资6876.*元(不含征地补偿费),其中工程部分投资概算6384.*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水利部门同意。你局应指导乡镇合法合规组建项目法人,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落实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四)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惠安县林辋溪辋川峰崎段河道整治工程概算审核表
(略) 水利局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惠安县林辋溪辋川峰崎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的报告》(惠水〔2024〕2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开展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与规模
(一)项目综合治理河长5.0km,治理范围为惠安县林辋溪辋川峰崎水闸至后任码头。涉及辋川镇峰崎村、更新村、许埭村、许厝村、辋川村、后任村。
(二)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旧堤加固;新建排涝涵管、水闸,河道清淤清障。
(三)同意林辋溪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并根据不同河段的保护对象确定现有防洪标准,其中,辋川峰崎水闸至辋川大桥河段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辋川大桥至后任码头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4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农田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村庄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农田排涝标准为24h暴雨24h排完。
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一)同意结合现状河道不同河段的周边环境,本项目堤防断面型式主要采用扶壁式、重力式和斜坡式。堤防总长3033m,旧堤加固611m。
(二)河道清淤、清障工程:同意对治理河段进行清淤、清障,总长约3.85km。对沿岸违章搭盖和岸坡废弃物、垃圾等结合岸线整治予以清除,对影响行洪的灌木、树木进行必要及合理的清除。
(三)穿堤排涝建筑物:同意新建排涝涵管1处,拆除重建涵闸1座,新建水闸1座。
(四)附属建设物:同意 (略) 3.2km。
(五)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洪水特征线和高程水位尺以及项目建设概况牌等。
(六)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总工期为15个月。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总投资6876.*元(不含征地补偿费),其中工程部分投资概算6384.*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水利部门同意。你局应指导乡镇合法合规组建项目法人,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落实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四)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惠安县林辋溪辋川峰崎段河道整治工程概算审核表
(略) 水利局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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