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2024年公开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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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清河区2024年公开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强化诉前调解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诉源治理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应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2.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并善于做调解工作;

  4.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够 (略) 络、电脑、手机;

  6.清河区户籍或配偶为清河区户籍且本人在清河区居住一年以上人员,退休前在清河区工作人员。

  (二)下列人员优先选任: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4.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予选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二、岗位职责及补贴待遇

  (一)岗位职责。

  1.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 (略) 清 (略) , (略) 清 (略) 的委派,开展案件诉前调解工作;

  2.开展诉前调解案件的事实调查等工作;

  3.协助法官开展诉前调解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

  4. (略) 清 (略) 交办的其他与诉前调解相关的工作。

  (二)补贴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诉前调解,调解成功案件达到4件,领取基础调解补贴1000元,在基础补贴之外,实行“一案一补”,根据难易程度区分档次,每调解结案1件,领取100-200元不等的补贴;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 (略) 清 (略) (清 (略) 22号,厢楼诉讼服务大厅)。

  3.联系人:周海妹,联系电话:*。

  4.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下载《 (略) 清 (略) 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申请表》,*@*63.com。

  (二)资格审查。

  1.收到申请表后,将以电话或公告的形式通知现场提交报名审核材料。

  2.现场提交报名审核材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申请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在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 (略) 清 (略) (略) 清河区司法局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并按选聘岗位数量1:2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果通过审查人数不足1:2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

   (略) 清 (略) 负责组织, (略) 清河区司法局、 (略) 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开展面试工作。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分数。

  (四)体检。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任。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按选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拟选任的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略) 清 (略) 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一年。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六)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凡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选任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应聘者自负。

  本公告未尽 (略) 清 (略) 研究决定。

点击下载:附件一《 (略) 清 (略) 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申请表》

   (略) 清 (略)

   (略) 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强化诉前调解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诉源治理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应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2.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并善于做调解工作;

  4.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够 (略) 络、电脑、手机;

  6.清河区户籍或配偶为清河区户籍且本人在清河区居住一年以上人员,退休前在清河区工作人员。

  (二)下列人员优先选任: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4.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予选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二、岗位职责及补贴待遇

  (一)岗位职责。

  1.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 (略) 清 (略) , (略) 清 (略) 的委派,开展案件诉前调解工作;

  2.开展诉前调解案件的事实调查等工作;

  3.协助法官开展诉前调解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

  4. (略) 清 (略) 交办的其他与诉前调解相关的工作。

  (二)补贴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诉前调解,调解成功案件达到4件,领取基础调解补贴1000元,在基础补贴之外,实行“一案一补”,根据难易程度区分档次,每调解结案1件,领取100-200元不等的补贴;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 (略) 清 (略) (清 (略) 22号,厢楼诉讼服务大厅)。

  3.联系人:周海妹,联系电话:*。

  4.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下载《 (略) 清 (略) 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申请表》,*@*63.com。

  (二)资格审查。

  1.收到申请表后,将以电话或公告的形式通知现场提交报名审核材料。

  2.现场提交报名审核材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申请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在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 (略) 清 (略) (略) 清河区司法局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并按选聘岗位数量1:2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果通过审查人数不足1:2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

   (略) 清 (略) 负责组织, (略) 清河区司法局、 (略) 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开展面试工作。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分数。

  (四)体检。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任。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按选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拟选任的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略) 清 (略) 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一年。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六)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凡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选任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应聘者自负。

  本公告未尽 (略) 清 (略) 研究决定。

点击下载:附件一《 (略) 清 (略) 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申请表》

   (略) 清 (略)

   (略) 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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