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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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苦水河( (略) 利通区段)防洪治理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利通区

(略) 利通区融通 (略)

宁夏盛 (略)

项目位 (略) 利通区,项目占地面积*m2,本项目本项目工程总体包括新建护岸工程及防汛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两部分内容。共布置护岸(左岸及右岸)工程共37处,总长21.58km。其中苦水河干流方家圈沟口至赵家沟入河口段15处,总长5.57km,赵家沟入河口至东干渠渡槽段10处,总长5.19km,东干渠渡槽至黄河入河口段4处,总长1.95km;臭马井子沟4处,总长7.49km;沙沟4处,总长1.38km。提标改造双吉沟至东干渠渡槽段左岸巡护道路1处,总长10.29km,翻建生产桥1座,总长125m。项目总投资11480.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4.44万元,占总投资的1.43%。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砌护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尽量避开干燥多风天气,对施工场地和临时场地进行定期酒水降尘,剥离的表土应采取苫盖等防起尘措施。施工期场地进行洒水抑尘,篷布遮盖;运输车辆限速、加盖篷布;运输便道采取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需定期检修与保养,及时清洗,使用高标号的燃油,确保施工机械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营区设置1个环保厕所和1套防渗化粪池,废水定期委托清污车运送至就近污水处理厂(站)处理。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垃圾池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中转站,减少施工期固废影响。各施工场地开挖用于回填的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堆放于永久征地范围两侧,就近堆放,就近利用。工程结束后拆除施工区的临建设施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求转运到生活垃圾填埋场;各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负责生产废料的收集,废铁、废钢筋、废木碎块等应堆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乱堆乱放;废料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

5、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从源强和运行上降低噪声影响。尽量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放置较多的动力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交通穿过噪声敏感区域路段,行车速度控制在25km/h以内,并限速标志和禁止鸣笛,施工期禁止午休时间、夜间施工(22:00-6:00),确需夜间施工的,须依法取得相关手续。

6、项目建成后,应开展生态保护跟踪监测,主要了解工程建设前后评价区生物量及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并根据调查情况,对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或追加必要的生态环保措施,以减轻工程生态影响。设置监测点位,每3年监测一次,共监测3次。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长丝聚酯毡生产线技术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利通区

宁夏中恒创 (略)

宁夏北国润清 (略)

项目位 (略)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本项目新建1台燃气锅炉,配套建设余热锅炉;新增蒸汽供热方式;本次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657.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5万元,占总投资的9.2%。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烟气:通过采取低氮燃烧器降低氮氧化物的产生,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参照《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吴环发﹝2022﹞59号)中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导热油。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3

柳杨堡-高沙窝输气管道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盐池县

中能北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全 (略) 盐池县境内,整体路由自东南向西北敷设,起点接柳杨堡清管压气站、终点至新建高沙窝末站,依次途经高沙窝镇、王乐井乡及花马池镇。管道线路总长31km,管径508mm,全线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量14.7×108Nm3/a,共设置工艺站场2座(柳杨堡清管压气站和高沙窝末站),截断阀室1座。工程总投资15294.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4万元,占总投资的7.1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布置,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占地面积。自然保护区内不设置临时施工场地,“三桩”占地禁占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便道依托现有乡村道路;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期避开雨季、野生动物繁殖期、大风天气等恶劣天气;采取表土剥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土地平整,将表层土壤回填至表层,以利于植被恢复。施工活动全部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及植被恢复;临时占地植被全部恢复,耕地复垦,土壤中度侵蚀区在管道两侧设置防沙治沙措施。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保证生物安全。

3、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运输、优化施工平面布置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扬尘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合理降低使用次数,提高机械使用效率,控制和减少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4、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试压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既有设施处置,施工不设施工营地;防止废水随意排放污染环境,不得排入管道沿线及站场、周边旱地以及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或生态环境脆弱区。

5、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所使用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施工过程中有专人维护,在环境保护目标侧设置围挡,合理安排物料运输路线及时间。

6、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钻井泥浆就地固化后覆土绿化;清管废渣和分离器检修废物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场消纳、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7、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清管收球作业废渣、分离器检修固废、废过滤器滤芯、密封铅酸蓄电池)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新建危险废物贮存罐用于暂存清管收球作业废渣、分离器检修固废。危险废物贮存罐在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相关要求外,还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废过滤器滤芯和密封铅酸蓄电池更换期间,建设单位须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收运、处置,不得在站内违规贮存。

8、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9、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4

20万吨/年混合苯全馏分加氢精制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项目位于吴忠太阳山开发区,项目占地面积97669.533m2(146.5亩),主要建设20万t/a混合苯全馏分加氢精制联合装置,包括20万t/a加氢精制及分馏单元、15万t/a萃取精馏单元、7万t/a酸性水汽提单元、2万t/a硫氢化钠单元、12000Nm3/h*醇制氢单元,配套建设生产办公楼、化验室、循环水站、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站、原料产品罐区、导热油炉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8925.32万元,环保投资3938.5万元,占总投资的8.0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工艺加热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由排气筒DA001(高15m、内径0.4m)排放,工艺加热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导热油炉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分别由排气筒DA002(高8m、内径0.4m)排放、DA003(高8m、内径0.5m)排放,导热油炉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NOX满足《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吴环发﹝2022﹞59号)中限值要求。

储罐区和装卸过程废气经各自油气管道收集后通入油气回收装置(吸收+冷凝+吸附)处理,由排气筒DA004(高15m、内径0.2m)排放,储罐区和装卸过程废气中苯、*苯、二*苯、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标准限值。

危废贮存库废气收集后通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排气筒DA005(高15m、内径0.4m)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污水处理站主要构筑物加盖,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通入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排气筒DA006(高15m、内径0.4m)排放,处理后的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脱盐水制备设施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项目废水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480m3/d,采用“隔油+调节+气浮+芬顿+隔油沉沙调节+气浮+调节+AAO+沉淀”处理工艺,项目废水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待鉴别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工艺固体废物(废催化剂、废脱氯剂、废瓷球、废导热油、废吸附剂、滤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污泥、化验室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反渗透膜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硫氢化钠单元废催化剂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填埋处置;待鉴别固体废物生化污泥及废溶剂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定。经鉴别为危险废物的交由有危废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否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要求进行处理。待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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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苦水河( (略) 利通区段)防洪治理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利通区

(略) 利通区融通 (略)

宁夏盛 (略)

项目位 (略) 利通区,项目占地面积*m2,本项目本项目工程总体包括新建护岸工程及防汛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两部分内容。共布置护岸(左岸及右岸)工程共37处,总长21.58km。其中苦水河干流方家圈沟口至赵家沟入河口段15处,总长5.57km,赵家沟入河口至东干渠渡槽段10处,总长5.19km,东干渠渡槽至黄河入河口段4处,总长1.95km;臭马井子沟4处,总长7.49km;沙沟4处,总长1.38km。提标改造双吉沟至东干渠渡槽段左岸巡护道路1处,总长10.29km,翻建生产桥1座,总长125m。项目总投资11480.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4.44万元,占总投资的1.43%。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砌护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尽量避开干燥多风天气,对施工场地和临时场地进行定期酒水降尘,剥离的表土应采取苫盖等防起尘措施。施工期场地进行洒水抑尘,篷布遮盖;运输车辆限速、加盖篷布;运输便道采取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需定期检修与保养,及时清洗,使用高标号的燃油,确保施工机械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营区设置1个环保厕所和1套防渗化粪池,废水定期委托清污车运送至就近污水处理厂(站)处理。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垃圾池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中转站,减少施工期固废影响。各施工场地开挖用于回填的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堆放于永久征地范围两侧,就近堆放,就近利用。工程结束后拆除施工区的临建设施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求转运到生活垃圾填埋场;各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负责生产废料的收集,废铁、废钢筋、废木碎块等应堆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乱堆乱放;废料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

5、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从源强和运行上降低噪声影响。尽量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放置较多的动力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交通穿过噪声敏感区域路段,行车速度控制在25km/h以内,并限速标志和禁止鸣笛,施工期禁止午休时间、夜间施工(22:00-6:00),确需夜间施工的,须依法取得相关手续。

6、项目建成后,应开展生态保护跟踪监测,主要了解工程建设前后评价区生物量及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并根据调查情况,对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或追加必要的生态环保措施,以减轻工程生态影响。设置监测点位,每3年监测一次,共监测3次。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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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丝聚酯毡生产线技术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利通区

宁夏中恒创 (略)

宁夏北国润清 (略)

项目位 (略)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本项目新建1台燃气锅炉,配套建设余热锅炉;新增蒸汽供热方式;本次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657.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5万元,占总投资的9.2%。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烟气:通过采取低氮燃烧器降低氮氧化物的产生,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参照《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吴环发﹝2022﹞59号)中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导热油。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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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杨堡-高沙窝输气管道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盐池县

中能北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全 (略) 盐池县境内,整体路由自东南向西北敷设,起点接柳杨堡清管压气站、终点至新建高沙窝末站,依次途经高沙窝镇、王乐井乡及花马池镇。管道线路总长31km,管径508mm,全线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量14.7×108Nm3/a,共设置工艺站场2座(柳杨堡清管压气站和高沙窝末站),截断阀室1座。工程总投资15294.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4万元,占总投资的7.1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布置,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占地面积。自然保护区内不设置临时施工场地,“三桩”占地禁占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便道依托现有乡村道路;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期避开雨季、野生动物繁殖期、大风天气等恶劣天气;采取表土剥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土地平整,将表层土壤回填至表层,以利于植被恢复。施工活动全部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及植被恢复;临时占地植被全部恢复,耕地复垦,土壤中度侵蚀区在管道两侧设置防沙治沙措施。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保证生物安全。

3、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运输、优化施工平面布置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扬尘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合理降低使用次数,提高机械使用效率,控制和减少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4、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试压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既有设施处置,施工不设施工营地;防止废水随意排放污染环境,不得排入管道沿线及站场、周边旱地以及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或生态环境脆弱区。

5、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所使用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施工过程中有专人维护,在环境保护目标侧设置围挡,合理安排物料运输路线及时间。

6、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钻井泥浆就地固化后覆土绿化;清管废渣和分离器检修废物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场消纳、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7、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清管收球作业废渣、分离器检修固废、废过滤器滤芯、密封铅酸蓄电池)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新建危险废物贮存罐用于暂存清管收球作业废渣、分离器检修固废。危险废物贮存罐在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相关要求外,还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废过滤器滤芯和密封铅酸蓄电池更换期间,建设单位须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收运、处置,不得在站内违规贮存。

8、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9、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4

20万吨/年混合苯全馏分加氢精制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项目位于吴忠太阳山开发区,项目占地面积97669.533m2(146.5亩),主要建设20万t/a混合苯全馏分加氢精制联合装置,包括20万t/a加氢精制及分馏单元、15万t/a萃取精馏单元、7万t/a酸性水汽提单元、2万t/a硫氢化钠单元、12000Nm3/h*醇制氢单元,配套建设生产办公楼、化验室、循环水站、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站、原料产品罐区、导热油炉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8925.32万元,环保投资3938.5万元,占总投资的8.0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工艺加热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由排气筒DA001(高15m、内径0.4m)排放,工艺加热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导热油炉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分别由排气筒DA002(高8m、内径0.4m)排放、DA003(高8m、内径0.5m)排放,导热油炉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NOX满足《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吴环发﹝2022﹞59号)中限值要求。

储罐区和装卸过程废气经各自油气管道收集后通入油气回收装置(吸收+冷凝+吸附)处理,由排气筒DA004(高15m、内径0.2m)排放,储罐区和装卸过程废气中苯、*苯、二*苯、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标准限值。

危废贮存库废气收集后通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排气筒DA005(高15m、内径0.4m)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污水处理站主要构筑物加盖,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通入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排气筒DA006(高15m、内径0.4m)排放,处理后的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脱盐水制备设施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项目废水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480m3/d,采用“隔油+调节+气浮+芬顿+隔油沉沙调节+气浮+调节+AAO+沉淀”处理工艺,项目废水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待鉴别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工艺固体废物(废催化剂、废脱氯剂、废瓷球、废导热油、废吸附剂、滤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污泥、化验室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反渗透膜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硫氢化钠单元废催化剂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填埋处置;待鉴别固体废物生化污泥及废溶剂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定。经鉴别为危险废物的交由有危废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否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要求进行处理。待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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