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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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9日至5月6日我局对正洋(霍尔果斯)钢结构工程生产制造项目、伊犁新 (略) 生化污泥掺烧项目、霍尔果斯超纯金属材料制备及高端电子粉体一体化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尼勒克县西部片区123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二期滴灌带厂)、尼勒克县科蒙乡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等5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环评处) 传  真:0999-*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 (略) (略) (略) 1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正洋(霍尔果斯)钢结构工程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伊州环函〔2024〕79号

2024-4-29

2

关于伊犁新 (略) 生化污泥掺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伊州环函〔2024〕80号

2024-5-6

3

关于霍尔果斯超纯金属材料制备及高端电子粉体一体化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伊州环函〔2024〕81号

2024-5-6

4

关于尼勒克县西部片区123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二期滴灌带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伊州环函〔2024〕82号

2024-5-6

5

关于尼勒克县科蒙乡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伊州环函〔2024〕83号

2024-5-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9日至5月6日我局对正洋(霍尔果斯)钢结构工程生产制造项目、伊犁新 (略) 生化污泥掺烧项目、霍尔果斯超纯金属材料制备及高端电子粉体一体化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尼勒克县西部片区123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二期滴灌带厂)、尼勒克县科蒙乡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等5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环评处) 传  真:0999-*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 (略) (略) (略) 1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正洋(霍尔果斯)钢结构工程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伊州环函〔2024〕79号

2024-4-29

2

关于伊犁新 (略) 生化污泥掺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伊州环函〔2024〕80号

2024-5-6

3

关于霍尔果斯超纯金属材料制备及高端电子粉体一体化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伊州环函〔2024〕81号

2024-5-6

4

关于尼勒克县西部片区123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二期滴灌带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伊州环函〔2024〕82号

2024-5-6

5

关于尼勒克县科蒙乡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伊州环函〔2024〕83号

2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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