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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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赫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民主决策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建立集体经营性 (略) 民主管理机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土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经营性 (略) 等相关事项进行统一决策。 (略) 土地范围、处置方式、收益分配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须经以下步骤通过:

(一)乡镇党委会议提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党委、政府全体班子会议审议、决议。根据党委初步意见,组织党委、政府全体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审议事项须经镇政府全体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略) 决议。

(三)决议公开。经以上步骤通过的事项须向乡镇全体村(居)民公开,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期间,发现决议中存在重大问题或需作较大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委、政府全体班子会议说明情况,表决撤销或中止决议,待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四)实施结果公开。决策实施之后,定期通报阶段性进度,主动接受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再次提交乡镇党委研究决定,待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须经以下步骤通过:

(一)村“两委”会议提议。由村“两委”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经过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决议。对村“两委”商议的重要事项,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审议时,到会代表须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须经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同时向所属乡镇党委、政府汇报。

(三)决议公开。经以上步骤通过的事项必须向全体村民公开,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期间,发现决议中存在重大问题或需作较大修改的,要重新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说明情况,表决撤销或中止决议,待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四)实施结果公开。决策实施之后,定期通报阶段性进度,主动接受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方案的,应提请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待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 (略) 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实施结果的公开,除在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外,还可以采取广播、书面通知、电话、手机短信、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法,扩大覆盖面。

第六条 (略) 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实施结果,相关乡镇、街道必须认真做好党委、政府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相关行政村必须设立台账,根据实际不断充实完善。使用记录本认真记录,并及时整理、保存备查,以决议实施后及时向镇党委报告。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间,如上级另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的,按其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赫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民主决策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建立集体经营性 (略) 民主管理机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土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经营性 (略) 等相关事项进行统一决策。 (略) 土地范围、处置方式、收益分配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须经以下步骤通过:

(一)乡镇党委会议提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党委、政府全体班子会议审议、决议。根据党委初步意见,组织党委、政府全体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审议事项须经镇政府全体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略) 决议。

(三)决议公开。经以上步骤通过的事项须向乡镇全体村(居)民公开,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期间,发现决议中存在重大问题或需作较大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委、政府全体班子会议说明情况,表决撤销或中止决议,待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四)实施结果公开。决策实施之后,定期通报阶段性进度,主动接受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再次提交乡镇党委研究决定,待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须经以下步骤通过:

(一)村“两委”会议提议。由村“两委”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经过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决议。对村“两委”商议的重要事项,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审议时,到会代表须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须经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同时向所属乡镇党委、政府汇报。

(三)决议公开。经以上步骤通过的事项必须向全体村民公开,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期间,发现决议中存在重大问题或需作较大修改的,要重新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说明情况,表决撤销或中止决议,待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四)实施结果公开。决策实施之后,定期通报阶段性进度,主动接受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方案的,应提请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待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 (略) 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实施结果的公开,除在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外,还可以采取广播、书面通知、电话、手机短信、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法,扩大覆盖面。

第六条 (略) 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实施结果,相关乡镇、街道必须认真做好党委、政府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相关行政村必须设立台账,根据实际不断充实完善。使用记录本认真记录,并及时整理、保存备查,以决议实施后及时向镇党委报告。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间,如上级另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的,按其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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