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纯贵金属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纯贵金属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宝审服环字〔2024〕29号
关于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纯贵金属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西瑞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批复“高纯贵金属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陕瑞新材字[2024]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陕西瑞 (略) 厂区预留用地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50吨/年的贵金属渣精炼生产线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生活管理设施;将现有熔炼炉迁至本次建设的*类厂房内,同时新建6座与现有工程相同规格的熔炼炉,用于处理不同贵金属的精炼不熔渣。项目建成后不改变现有热解工段的处理能力,不改变已批复的危险废物处置类别和精炼处理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9.13%。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厂区平面布置、 (略) 线和设计方案,选用先进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施工工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缓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体应分别采取围栏、覆盖遮蔽等措施,并依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控制和治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排气筒,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酸性废气经集气管道进入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碱性废气经集气管道进入碱性废气吸收塔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熔炼废气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系统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新增1.2t/h蒸汽发生器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由12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工艺碱性废气中NH3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熔炼炉废气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中表4 有色金属工业(黄金工业)相关标准;锅炉烟气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3的相关标准;其他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
(四)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 (略)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确保其处理能力和标准满足项目建成后运营需要。落实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措施,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项目气体吸收塔排出的高浓度废水通过蒸发浓缩脱盐装置预处理,结晶杂盐外运处理;新建污水处理站设置工艺废水收集池和综合废水收集池,采用“PH调整+混凝物化处理+生化处理”工艺。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最后进入宝鸡高新科技新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地面分区防渗措施的建设,采取必要的修复、检修、监测、管理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落实《报告书》防渗区设计要求,对重点污染区应进行重点防渗,并加强巡检频次;污水管道加设流量计,及时发现液体泄漏情况,避免发生持续性污染泄漏事故而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六)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昼夜标准。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和管理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全厂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修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设备和物资,修订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九)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企业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相应人员的环保培训,配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做好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将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纳入全厂监测计划中,完善污染源与环境监测技术档案,定期监测包括特征污染物在内的各污染源,并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建立健全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 5月6日
宝审服环字〔2024〕29号
关于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纯贵金属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西瑞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批复“高纯贵金属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陕瑞新材字[2024]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陕西瑞 (略) 厂区预留用地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50吨/年的贵金属渣精炼生产线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生活管理设施;将现有熔炼炉迁至本次建设的*类厂房内,同时新建6座与现有工程相同规格的熔炼炉,用于处理不同贵金属的精炼不熔渣。项目建成后不改变现有热解工段的处理能力,不改变已批复的危险废物处置类别和精炼处理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9.13%。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厂区平面布置、 (略) 线和设计方案,选用先进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施工工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缓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体应分别采取围栏、覆盖遮蔽等措施,并依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控制和治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排气筒,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酸性废气经集气管道进入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碱性废气经集气管道进入碱性废气吸收塔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熔炼废气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系统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新增1.2t/h蒸汽发生器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由12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工艺碱性废气中NH3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熔炼炉废气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中表4 有色金属工业(黄金工业)相关标准;锅炉烟气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3的相关标准;其他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
(四)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 (略)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确保其处理能力和标准满足项目建成后运营需要。落实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措施,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项目气体吸收塔排出的高浓度废水通过蒸发浓缩脱盐装置预处理,结晶杂盐外运处理;新建污水处理站设置工艺废水收集池和综合废水收集池,采用“PH调整+混凝物化处理+生化处理”工艺。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最后进入宝鸡高新科技新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地面分区防渗措施的建设,采取必要的修复、检修、监测、管理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落实《报告书》防渗区设计要求,对重点污染区应进行重点防渗,并加强巡检频次;污水管道加设流量计,及时发现液体泄漏情况,避免发生持续性污染泄漏事故而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六)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昼夜标准。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和管理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全厂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修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设备和物资,修订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九)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企业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相应人员的环保培训,配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做好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将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纳入全厂监测计划中,完善污染源与环境监测技术档案,定期监测包括特征污染物在内的各污染源,并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建立健全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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