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卓凡智美材料保护有限公司卓凡智美有限公司特种金属加工制造西北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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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卓凡智美材料保护有限公司卓凡智美有限公司特种金属加工制造西北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宝审服环字〔2024〕30号


关于陕西卓凡 (略) (略)

特种金属加工制造西北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西卓凡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报批陕西卓凡 (略) (略) 特种金属加工制造西北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岐山县蔡家坡经 (略) 百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C期4-15号,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建设表面氧化自动线、表面氧化手动线、喷塑生产线、喷漆生产线、前处理(抛丸/喷砂)生产线、浸渗生产线各1条,并配置相应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实现铝、镁、钢等工件表面处理量*平方米/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71.*元,占项目建设投资的27.12%。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全过程应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你公司本项目原辅材料、无组织排放、VOCs治污设施、排放限制、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绩效分级指标均应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业涂装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

(三)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控制和治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排气筒,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氧化自动生产线和手动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经槽边侧吸、顶吸收集+碱液喷淋塔中和法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表面氧化生产线配套的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生产线产生的喷塑废气经两级滤芯回收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箱去除颗粒物后与烘干、浸渗等有机废气合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喷漆打磨、抛丸及喷砂在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标准要求,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及工业涂装绩效分级指标A级排放限值相关要求,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 (略)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相关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相关要求。

(四)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落实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措施,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项目设置含镍废水和综合废水两套废水处理系统,含镍废水在车间内单独收集,经蒸发系统低温蒸发后,不外排,蒸发残液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综合废水收集后经废水调节+气浮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保安过滤处理后,约35.7%经RO反渗透回用,其余外排废水达到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相 (略) (略) 排入五丈原污水处理厂。生产线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污水合并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 (略) (略) 排入五丈原污水处理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地面分区防渗措施的建设,采取必要的修复、检修、监测、管理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落实《报告书》防渗区设计要求,对重点污染区应进行重点防渗,并加强巡检频次;污水管道加设流量计,及时发现液体泄漏情况,避免发生持续性污染泄漏事故而对地下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建立地 (略) 络,于下游厂界处设置跟踪监测井,并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发生水质异常,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解决问题。

(六)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昼夜标准。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规范建设和管理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设备和物资,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九)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企业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相应人员的环保培训,配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做好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定期监测包括特征污染物在内的各污染源,并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建立健全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 5月6日











宝审服环字〔2024〕30号


关于陕西卓凡 (略) (略)

特种金属加工制造西北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西卓凡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报批陕西卓凡 (略) (略) 特种金属加工制造西北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岐山县蔡家坡经 (略) 百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C期4-15号,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建设表面氧化自动线、表面氧化手动线、喷塑生产线、喷漆生产线、前处理(抛丸/喷砂)生产线、浸渗生产线各1条,并配置相应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实现铝、镁、钢等工件表面处理量*平方米/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71.*元,占项目建设投资的27.12%。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全过程应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你公司本项目原辅材料、无组织排放、VOCs治污设施、排放限制、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绩效分级指标均应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业涂装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

(三)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控制和治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排气筒,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氧化自动生产线和手动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经槽边侧吸、顶吸收集+碱液喷淋塔中和法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表面氧化生产线配套的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生产线产生的喷塑废气经两级滤芯回收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箱去除颗粒物后与烘干、浸渗等有机废气合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喷漆打磨、抛丸及喷砂在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标准要求,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及工业涂装绩效分级指标A级排放限值相关要求,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 (略)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相关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相关要求。

(四)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落实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措施,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项目设置含镍废水和综合废水两套废水处理系统,含镍废水在车间内单独收集,经蒸发系统低温蒸发后,不外排,蒸发残液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综合废水收集后经废水调节+气浮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保安过滤处理后,约35.7%经RO反渗透回用,其余外排废水达到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相 (略) (略) 排入五丈原污水处理厂。生产线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污水合并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 (略) (略) 排入五丈原污水处理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地面分区防渗措施的建设,采取必要的修复、检修、监测、管理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落实《报告书》防渗区设计要求,对重点污染区应进行重点防渗,并加强巡检频次;污水管道加设流量计,及时发现液体泄漏情况,避免发生持续性污染泄漏事故而对地下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建立地 (略) 络,于下游厂界处设置跟踪监测井,并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发生水质异常,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解决问题。

(六)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昼夜标准。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规范建设和管理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设备和物资,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九)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企业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相应人员的环保培训,配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做好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定期监测包括特征污染物在内的各污染源,并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建立健全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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