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株石发改审〔2024〕21 号
(略) 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株洲市石峰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一期)的
批 复
(略) (略) 格化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石 (略) 建设项目(一
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为更好的落实《 (略) “十四五” (略) 发展规
划》,根据《石峰区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资金来源审核
意见》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计划
实施株洲市石峰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石峰 (略) 268 号政务大楼五楼。
1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立以云计算、大数据、
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为 (略) ,主要建
设石峰区大数据中心、城市生命线 (略) 、企业
(略) 、 (略) 、自然灾害体系、基
(略) 、智慧社区、智慧医疗、智 (略) 格中
心功能升级等项目,实现政务、医疗、教育、应急等领域较为广
泛的“智慧”应用 (略) 发展的基本应用框架。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 9643.2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8092.1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32.70 万元,预备费用 852.48 万
元,建设期利息 265.92 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为 24 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
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
政发〔2022〕8 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
办法》(株政办发〔2021〕17 号)、 (略) 石峰区政府投资管理
办法》(株石政发〔2023〕8 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
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
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2
4.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
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
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
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
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
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
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 2 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
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
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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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 4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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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石发改审〔2024〕21 号
(略) 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株洲市石峰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一期)的
批 复
(略) (略) 格化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石 (略) 建设项目(一
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为更好的落实《 (略) “十四五” (略) 发展规
划》,根据《石峰区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资金来源审核
意见》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计划
实施株洲市石峰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石峰 (略) 268 号政务大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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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立以云计算、大数据、
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为 (略) ,主要建
设石峰区大数据中心、城市生命线 (略) 、企业
(略) 、 (略) 、自然灾害体系、基
(略) 、智慧社区、智慧医疗、智 (略) 格中
心功能升级等项目,实现政务、医疗、教育、应急等领域较为广
泛的“智慧”应用 (略) 发展的基本应用框架。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 9643.2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8092.1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32.70 万元,预备费用 852.48 万
元,建设期利息 265.92 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为 24 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
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
政发〔2022〕8 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
办法》(株政办发〔2021〕17 号)、 (略) 石峰区政府投资管理
办法》(株石政发〔2023〕8 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
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
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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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
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
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
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
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
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
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 2 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
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
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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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 4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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