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8日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龙口泉酒厂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8日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龙口泉酒厂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东 (略) 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辽中区龙口泉酒厂锅炉改建项目 | (略) 辽中区肖寨门镇妈妈街村 | (略) 辽中区龙口泉酒厂 | 辽宁省 (略) | (略) 辽中区龙口泉酒厂位于 (略) 辽中区肖寨门镇妈妈街村,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经营白酒生产,该公司于2016年取得文号为辽中环审字〔2016〕57号审批手续,批复产能为年生产清香型白酒2000吨。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既有项目占地、产品产量等均不发生变化,在已建成的一座50平方米锅炉房,新建1台6t/h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一体化生物质气化炉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替代原有1台1t/h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供热,新增1台软水制备设备。项目用水、用电、供暖均依托既有项目。(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体化生物质气化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通过“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软化废水经厂区絮凝和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内地面清洁及洒水降尘。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墙体隔声,门窗关闭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东、南、西侧噪声预测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北侧噪声预测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标准要求;厂区西、南侧敏感点预测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限值;厂区北侧敏感点预测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4类标准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治理产生的锅炉除尘灰外售作农肥,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生物质汽化渣外售作肥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废树脂由供应方更换回收。 根据“报告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进行日常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42号)。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酒库、生产车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锅炉房、原粮库1、原粮库2、一般固废暂存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室、门卫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新增占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运营期通过厂区洒水抑尘进行防沙。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东 (略) 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辽中区龙口泉酒厂锅炉改建项目 | (略) 辽中区肖寨门镇妈妈街村 | (略) 辽中区龙口泉酒厂 | 辽宁省 (略) | (略) 辽中区龙口泉酒厂位于 (略) 辽中区肖寨门镇妈妈街村,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经营白酒生产,该公司于2016年取得文号为辽中环审字〔2016〕57号审批手续,批复产能为年生产清香型白酒2000吨。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既有项目占地、产品产量等均不发生变化,在已建成的一座50平方米锅炉房,新建1台6t/h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一体化生物质气化炉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替代原有1台1t/h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供热,新增1台软水制备设备。项目用水、用电、供暖均依托既有项目。(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体化生物质气化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通过“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软化废水经厂区絮凝和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内地面清洁及洒水降尘。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墙体隔声,门窗关闭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东、南、西侧噪声预测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北侧噪声预测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标准要求;厂区西、南侧敏感点预测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限值;厂区北侧敏感点预测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4类标准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治理产生的锅炉除尘灰外售作农肥,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生物质汽化渣外售作肥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废树脂由供应方更换回收。 根据“报告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进行日常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42号)。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酒库、生产车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锅炉房、原粮库1、原粮库2、一般固废暂存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室、门卫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新增占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运营期通过厂区洒水抑尘进行防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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