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8日拟作出辽宁省金秋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年生产15万张人造板生产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8日拟作出辽宁省金秋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年生产15万张人造板生产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东 (略) 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 (略) 建设年生产 *张人造板生产线工程项目 | 辽中区沈阳近海经 (略) (略) 东02号地块 | 辽 (略) | 沈阳 (略) | 建设项目位于辽中区沈阳近海经 (略) (略) 东02号地块,占地面积*.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原料库、成品库等,年产*张人造板。项目用水 (略) 提供,用电依托园区供电,办公室采用电供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贴纸热压工序产生的*醛和涂胶工序、涂胶后热轧工序产生的*醛和非*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少量溢出颗粒物、*醛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控制要求。 燃气导热油加热器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8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 (略) 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废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关要求。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特点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东、西、南、北侧噪声贡献值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用于花木肥料等综合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胶和废胶桶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存放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23年7月1日执行)中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1#生产车间、化粪池、原料库、成品库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室、设备间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不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不进行放牧、开垦、挖沙活动,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内外加强绿化,在美化环境的同时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治土地沙化、改善土地质量的目的。 7、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根据《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进行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东 (略) 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 (略) 建设年生产 *张人造板生产线工程项目 | 辽中区沈阳近海经 (略) (略) 东02号地块 | 辽 (略) | 沈阳 (略) | 建设项目位于辽中区沈阳近海经 (略) (略) 东02号地块,占地面积*.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原料库、成品库等,年产*张人造板。项目用水 (略) 提供,用电依托园区供电,办公室采用电供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贴纸热压工序产生的*醛和涂胶工序、涂胶后热轧工序产生的*醛和非*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少量溢出颗粒物、*醛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控制要求。 燃气导热油加热器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8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 (略) 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废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关要求。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特点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东、西、南、北侧噪声贡献值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用于花木肥料等综合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胶和废胶桶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存放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23年7月1日执行)中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1#生产车间、化粪池、原料库、成品库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室、设备间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不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不进行放牧、开垦、挖沙活动,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内外加强绿化,在美化环境的同时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治土地沙化、改善土地质量的目的。 7、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根据《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进行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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