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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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朝阳区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303-683地 (略)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116.*,东经39.*,占地面积为4000m2(约6亩)。

调查地块本次调查地块1977年以前为农田,1977年之后为十八里店构件厂,主要生产各类建筑-市政混凝土预制构件及C50以下(含C50)的各等级强度的混凝土;2007年由地块归属人十八里店构件厂自行将厂区全部改造为出租用房,主要用于居住和办公。2019年起地块内建筑物逐渐拆除,直至2020年全部拆除完成,至今地块内无任何建筑物,残留少量的建筑废料(含废砖渣、废石头等),截止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地块内未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污水灌溉,无工业固体废物填埋,无工业废水排放,无沟渠、渗坑、水塘等;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事故。地块内裸露土壤无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痕迹,四周已设置围挡。

2024年2月,我公司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工作,首先明确了调查地块内及周边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铅、镉、铜、砷、镍)、石油烃、有机农药。主要污染途径为原料、废弃物的泄漏、遗撒,经雨水淋溶下渗,可能会对地块造成轻微的影响,故对所识别出的污染物取样检测,进行调查分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完成土壤采样点位3个,采集土壤样品32个样品(包含3个平行样品),检测因子为:pH、重金属、VOCs、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有机农药类14项、石油烃(C10~C40);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个,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1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检测项目为(GB/T*-2017)中表1常规指标37项为主(不包含放射性指标)、有机农药类16项、石油烃(C10~C40)。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汞、砷、铅、铜、镍、镉)、石油烃(C10~C40),检出率100%,超标率为0%,检出的重金属、石油烃浓度最大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说明重金属、石油烃浓度在人体可接受风险范围内,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14项)所有样品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以O2计)、钠、菌落总数、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等指标有检出,检出率100%;其余指标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6项)均未检出。其中所有样品均有肉眼可见物,浑浊度较高,超标率100%,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Ⅴ类标准,原因可能为本区域地下水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孔隙介质颗粒较细,且由于历史上超量开采地下水,潜水基本上处于被疏干和半疏干的状态,因此水质浑浊度较高,且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采且浊度不是毒理性指标,因此地下水没有暴露风险。其余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III类标准,表明该地块地下水检出因子浓度在人体可接受风险范围内。

综上所述, (略) 朝阳区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303-68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故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无需再进行详细调查工作,可以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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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朝阳区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303-683地 (略)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116.*,东经39.*,占地面积为4000m2(约6亩)。

调查地块本次调查地块1977年以前为农田,1977年之后为十八里店构件厂,主要生产各类建筑-市政混凝土预制构件及C50以下(含C50)的各等级强度的混凝土;2007年由地块归属人十八里店构件厂自行将厂区全部改造为出租用房,主要用于居住和办公。2019年起地块内建筑物逐渐拆除,直至2020年全部拆除完成,至今地块内无任何建筑物,残留少量的建筑废料(含废砖渣、废石头等),截止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地块内未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污水灌溉,无工业固体废物填埋,无工业废水排放,无沟渠、渗坑、水塘等;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事故。地块内裸露土壤无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痕迹,四周已设置围挡。

2024年2月,我公司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工作,首先明确了调查地块内及周边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铅、镉、铜、砷、镍)、石油烃、有机农药。主要污染途径为原料、废弃物的泄漏、遗撒,经雨水淋溶下渗,可能会对地块造成轻微的影响,故对所识别出的污染物取样检测,进行调查分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完成土壤采样点位3个,采集土壤样品32个样品(包含3个平行样品),检测因子为:pH、重金属、VOCs、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有机农药类14项、石油烃(C10~C40);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个,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1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检测项目为(GB/T*-2017)中表1常规指标37项为主(不包含放射性指标)、有机农药类16项、石油烃(C10~C40)。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汞、砷、铅、铜、镍、镉)、石油烃(C10~C40),检出率100%,超标率为0%,检出的重金属、石油烃浓度最大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说明重金属、石油烃浓度在人体可接受风险范围内,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14项)所有样品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以O2计)、钠、菌落总数、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等指标有检出,检出率100%;其余指标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6项)均未检出。其中所有样品均有肉眼可见物,浑浊度较高,超标率100%,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Ⅴ类标准,原因可能为本区域地下水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孔隙介质颗粒较细,且由于历史上超量开采地下水,潜水基本上处于被疏干和半疏干的状态,因此水质浑浊度较高,且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采且浊度不是毒理性指标,因此地下水没有暴露风险。其余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III类标准,表明该地块地下水检出因子浓度在人体可接受风险范围内。

综上所述, (略) 朝阳区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303-68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故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无需再进行详细调查工作,可以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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