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湖南科技学院南区棚改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永州市零陵区湖南科技学院南区棚改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需求后方可利用。因此, (略) 零陵区 (略) 南区棚改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单位单位名称: (略)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单位名称:长沙邦 (略)
联系人:罗
联系电话:*
三、信息公示内容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公示全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需求后方可利用。因此, (略) 零陵区 (略) 南区棚改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单位单位名称: (略)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单位名称:长沙邦 (略)
联系人: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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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公示内容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公示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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