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二厂区新增密炼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二厂区新增密炼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二厂区新增密炼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二厂区新增密炼设备项目 | 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 (略) 8号 | 乐航(天津) (略) | 新增密炼机设备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 (略) 8号,建筑面积7299.83平方米。项目投资*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密炼机及辅助设备,同时对炼胶车间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终炼胶2.*吨。 | 1.运营期密炼生产线集气罩+软帘收集炭黑粉尘应经新增滤筒除尘器处理,化工粉料粉尘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与现有项目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汇合进入现有过滤室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密炼废气应经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与现有项目密炼机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炼胶废气汇合进入新增“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RTO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新增冷却循环系统排放废水应与现有工程冷却循环系统排放废水一起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中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 (略) (略) ,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沸石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集尘灰、废包装袋、废滤芯、废布袋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二厂区新增密炼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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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二厂区新增密炼设备项目 | 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 (略) 8号 | 乐航(天津) (略) | 新增密炼机设备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 (略) 8号,建筑面积7299.83平方米。项目投资*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密炼机及辅助设备,同时对炼胶车间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终炼胶2.*吨。 | 1.运营期密炼生产线集气罩+软帘收集炭黑粉尘应经新增滤筒除尘器处理,化工粉料粉尘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与现有项目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汇合进入现有过滤室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密炼废气应经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与现有项目密炼机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炼胶废气汇合进入新增“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RTO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新增冷却循环系统排放废水应与现有工程冷却循环系统排放废水一起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中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 (略) (略) ,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沸石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集尘灰、废包装袋、废滤芯、废布袋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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