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公安局监管医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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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公安局监管医院项目

发布时间:2024-05-09 文章来源: (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三亚市公安局监管医院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吉 (略) 48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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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公安局监管医院项目
(略) 公安局"
(略) (略) 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及拘留所建设项目选址地块内( (略) 内进280m)
海南 (略)
(略) 综合楼,4层,包括医务用房、住院病房、警察用房、医生日常业务用房等,一栋附属用房,1层。同时,项目配套建设相应的室外配套工程,包 (略) 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污水处理系统、警戒围墙、自动大门、门卫室、垃圾存放室等。项 (略) 床位90张。
三亚市公安局监管医院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营,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以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本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1条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同时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及未经许可类产业。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本项目为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位于 (略) (略) 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及拘留所建设项目选址地块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证明(琼(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监教场所用地”,本项 (略) 看守所及拘留所的配套服务,专为监所内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总体来说,项目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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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 (略) (略) 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及拘留所建设项目选址地块内,不新增占地,建设单位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固废妥善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影响较小。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2023年6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 (略)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因此, (略) 为达标区。引用《 (略) (略) 二期项目》环评时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的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特征因子氨、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推荐的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的评价标准限值,说明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2)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及周边敏感点的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 (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项目西侧1.14km的半岭水,根据 2023年6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半岭水海螺村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Ⅲ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中的Ⅲ类标准。
本项目主要风险为医疗废水超标排放、污水处理药剂泄漏和废机油泄露等,在积极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风险的角度上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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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9 文章来源: (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三亚市公安局监管医院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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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吉 (略) 48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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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公安局"
(略) (略) 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及拘留所建设项目选址地块内( (略) 内进280m)
海南 (略)
(略) 综合楼,4层,包括医务用房、住院病房、警察用房、医生日常业务用房等,一栋附属用房,1层。同时,项目配套建设相应的室外配套工程,包 (略) 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污水处理系统、警戒围墙、自动大门、门卫室、垃圾存放室等。项 (略) 床位90张。
三亚市公安局监管医院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营,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以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本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1条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同时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及未经许可类产业。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本项目为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位于 (略) (略) 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及拘留所建设项目选址地块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证明(琼(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监教场所用地”,本项 (略) 看守所及拘留所的配套服务,专为监所内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总体来说,项目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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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 (略) (略) 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及拘留所建设项目选址地块内,不新增占地,建设单位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固废妥善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影响较小。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2023年6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 (略)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因此, (略) 为达标区。引用《 (略) (略) 二期项目》环评时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的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特征因子氨、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推荐的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的评价标准限值,说明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2)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及周边敏感点的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 (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项目西侧1.14km的半岭水,根据 2023年6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半岭水海螺村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Ⅲ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中的Ⅲ类标准。
本项目主要风险为医疗废水超标排放、污水处理药剂泄漏和废机油泄露等,在积极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风险的角度上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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