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暨省南部区域应急排涝中心城市排水防涝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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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暨省南部区域应急排涝中心城市排水防涝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申 (略) 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暨省南部区域应急排涝中心(城市排水防涝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311-*-04-01-*),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地点: (略) 芗城区、龙文区。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用地规模5.1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管道建设工程、排涝通道建设工程、水系连通及配套水闸建设工程、南坑易涝点下游古塘溪河道清淤工程、浦头港清淤工程、打山溪清淤工程、福建省南部应急排涝中心建设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资金来源由政府投资安排。

该项目需按规定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手续,否则该复函无效。

五、建设期限:12个月。

六、节能减排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节能减排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落实。

七、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篇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申 (略) 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暨省南部区域应急排涝中心(城市排水防涝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311-*-04-01-*),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地点: (略) 芗城区、龙文区。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用地规模5.1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管道建设工程、排涝通道建设工程、水系连通及配套水闸建设工程、南坑易涝点下游古塘溪河道清淤工程、浦头港清淤工程、打山溪清淤工程、福建省南部应急排涝中心建设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资金来源由政府投资安排。

该项目需按规定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手续,否则该复函无效。

五、建设期限:12个月。

六、节能减排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节能减排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落实。

七、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篇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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