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北村民委员会天湖经济合作社新建厂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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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北村民委员会天湖经济合作社新建厂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4〕184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北村民委员会天湖经济合作社新建厂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高明区明城镇明北村民委员会天湖经济合作社申请对其新建厂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区明城镇明北村民委员会天湖经济合作社

  二、项目名称: (略) 高明区明城镇明北村民委员会天湖经济合作社新建厂房项目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明 (略) 两侧、 (略) 以东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总平面方案

   (略) 高明区明城镇明北村民委员会天湖经济合作社新建厂房项目规划用地面积*.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平方米,容积率面积*.15平方米,基底面积9756.89平方米,容积率1.24,建筑密度49.45%,绿地率10.07%,配套停车位30个。

  单体方案

  该项目共报建建筑单体5个: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五。

  各座单体合计总建筑面积8390.50平方米,计容面积*.00平方米,基底面积8390.50平方米。

  经审核, (略) 高明区明城镇明北村民委员会天湖经济合作社新建厂房项目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9日(10个自然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 (略) 站: (略) 高明区 (略) 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明 (略) 388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明城管理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附件.pdf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


佛自然资明告〔2024〕184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北村民委员会天湖经济合作社新建厂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高明区明城镇明北村民委员会天湖经济合作社申请对其新建厂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区明城镇明北村民委员会天湖经济合作社

  二、项目名称: (略) 高明区明城镇明北村民委员会天湖经济合作社新建厂房项目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明 (略) 两侧、 (略) 以东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总平面方案

   (略) 高明区明城镇明北村民委员会天湖经济合作社新建厂房项目规划用地面积*.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平方米,容积率面积*.15平方米,基底面积9756.89平方米,容积率1.24,建筑密度49.45%,绿地率10.07%,配套停车位30个。

  单体方案

  该项目共报建建筑单体5个: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五。

  各座单体合计总建筑面积8390.50平方米,计容面积*.00平方米,基底面积8390.50平方米。

  经审核, (略) 高明区明城镇明北村民委员会天湖经济合作社新建厂房项目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9日(10个自然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 (略) 站: (略) 高明区 (略) 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明 (略) 388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明城管理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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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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